索  引  号 014000802/2026-00025 分        类 办理结果公开 社会事务 其他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26-06-20
标        题 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008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苏民议复〔2026〕28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索  引  号 014000802/2026-00025
分        类 办理结果公开 社会事务 其他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26-06-20
标        题 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008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苏民议复〔2026〕28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00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6-06-20 15:04      浏览次数:    字号:【


陶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江苏省农村公益性墓地规划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逝有所安”基本公共服务,连续4年将新建改扩建城乡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列入省政府民生实事大力推进。省民政厅会同相关部门着力深化殡葬改革,加强农村地区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建设,倡导移风易俗和文明殡葬新风。今年3月30日,国务院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正式施行,相关条款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可以利用村集体土地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建设投入和统一管理。省民政厅计划组织对2021年以来《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施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对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的新规定、新要求,适时推动修订我省条例。您提出的建议符合法规政策导向,贴近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需求实际,对今后的殡葬服务管理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我们将在工作中积极吸纳。结合意见建议,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更新修编殡葬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经了解,全省更新修编62个殡葬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范围覆盖了各设区市和县(市)。目前,超过半数专项规划已获地方政府批准实施,其余正在履行报批程序中。此轮殡葬设施布局规划修编普遍以2035年为时限,坚持殡葬公益属性原则,科学统筹地方殡葬设施现状及发展建设需求,重点加大城乡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建设,有针对性地谋划具体项目安排。年内省民政厅拟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公益性安葬设施规划实施方案,将督促指导各地民政部门主动加强与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工作对接,全面完成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报批工作,协助做好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效衔接,按年度落实建设项目计划安排,不断加大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服务供给。

二、探索整合利用现有安葬资源。加强对基层民政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的业务指导,督促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关于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的规定要求,针对各地历史埋葬点、集中埋葬点用地情况的摸排梳理情况,优先选择无违法占地问题且具备一定可用资源的地块,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或改造升级为城镇公益性公墓,为群众提供便捷规范的骨灰安葬服务。同时,挖掘农村地区公益性公墓现有场地资源,鼓励增设骨灰格位安葬、生态安葬等服务形式,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三、深化殡葬改革鼓励节地生态安葬。督促指导各地贯彻落实2025年省文明办、省民政厅印发《关于深化丧葬礼俗改革推进移风易俗的指导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老年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把治丧规范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细化“丧事简办”的约束性规范和倡导性标准。加强基层宣传阵地建设,依托村(社区)服务设施,设置移风易俗“公示栏”,定期发布群众文明丧葬典型事例,推动移风易俗理念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推动落实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9部门制定的《江苏省推进骨灰海(江)葬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加大骨灰海(江)葬宣传推广力度。同时,积极协助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开展林地和公益性生态安葬地复合利用试点工作,引导群众转变传统观念,推广不占地少占地的新型骨灰生态葬式,加强政策支持和供给引导,缓解群众安葬需求与土地供给有限的矛盾。



江苏省民政厅

202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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