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802/2026-00029 | 分 类 | 办理结果公开 社会组织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6-06-20 |
| 标 题 | 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016号建议的答复 | ||
| 文 号 | 苏民议复〔2026〕32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 索 引 号 | 014000802/2026-00029 |
| 分 类 | 办理结果公开 社会组织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 发文日期 | 2026-06-20 |
| 标 题 | 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016号建议的答复 |
| 文 号 | 苏民议复〔2026〕32号 |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016号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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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分类管理的建议》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的建议紧扣基层实际、聚焦减负增效、契合改革方向,对优化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减轻社会组织负担、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总体情况 近年来,省民政厅严格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持续优化登记管理服务、简化办事流程,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健康发展,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分类分层登记,明晰管理层级 按照活动范围、功能定位与规模影响,实行省、市、县分级登记。对在全省范围内规模影响力较大、服务国家中心大局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社科研究机构、科技类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等,支持在省本级登记;对在地市层面开展活动、助力地方发展的行业协会商会、医院、博物馆等,鼓励在市级登记;对符合条件的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救助帮扶类和居民互助类社会组织,引导至县级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推动社会组织精准服务基层治理。 (二)优化登记流程,精简办事环节 以社会组织“高效办成一件事”为服务导向,持续精简优化流程。一方面施行住所承诺告知制,申请人无需提供房产证明、租赁合同等材料,减少申请材料;另一方面在“名称预留”环节,剔除冗余字段项和附件材料,将原先的三级审查流程优化为一次性审查,提升登记工作的效率。 (三)强化数字赋能,提升服务效能 建成江苏省社会组织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实现登记事项不见面审批、全程网办。系统对可抓取数据自动带入,推动申请人 “少填”;对专业性较强字段设置填报提示,推动申请人 “会填”;对需统计计算字段增加自动校验功能,推动申请人 “快填”;对已提交但有误的信息,开放审批人员直接修改权限,减少退回次数,推动申请人 “速办”。 二、对建议所提问题的办理落实情况 您在建议中指出的验资报告、财务审计、分类管理等问题,我们逐一对照梳理,结合现有政策与工作实际,稳妥推进整改落实。 (一)开发线上验资,减轻组织负担 针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需提交验资报告、增加筹建成本问题,我省已在成立登记环节实施改革,通过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实现开办资金线上验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有效减少申请材料、降低验资费用,切实为社会组织设立松绑减负。 (二)规范审计要求,降低审计成本 针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换届或变更法定代表人财务审计负担较重问题,省民政厅统一制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模板和理事会换届审计报告模板,明确两类报告核心内容互通互认,社会组织在办理相关事项时,可使用离任审计报告替代换届审计报告,避免重复审计、重复提交材料,切实减轻事务与经济负担。 (三)推行分类管理,适配发展需求 针对社会组织规模差异大、资金来源多元、管理标准 “一刀切” 等问题,我们积极探索差异化管理路径。按照行业属性、资产规模、从业人员数量等建立分类管理框架,对规模较大、有政府资金资助的社会组织强化规范监管;对规模较小、纯民间发起、无政府资金资助的社会组织,尽量做到无事不扰。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分类指导:规模较大的由乡镇(街道)实施备案管理,规模较小、组织松散的由村(社区)指导服务,合理降低管理门槛。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纳您的建议,结合国家层面条例修订进展,持续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数字赋能,推进管理服务信息化 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全面推动国有银行、大型商业银行接入社会组织开办资金线上验资体系,进一步优化验资服务。持续完善江苏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全省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全面接入,实现登记业务 “不见面” 审批、日常事务 “一网通办”,以数字化提升管理服务质效。 (二)坚持精准施策,推进监督管理差异化 优化年检监管方式,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属性与规模体量,制定差异化年检材料清单。除医院、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等重点领域外,不再统一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切实减轻基层社会组织负担。结合社会组织评估结果,降低 4A、5A 级高等级社会组织抽查比例,构建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差异化监管格局。 (三)聚焦减负增效,推进登记服务便利化 持续精简办事材料、优化流程环节,依托政务数据共享复用,进一步减少申请人填报内容,压缩办理时限。强化对基层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统一政策执行标准,确保减负措施落地见效,不断提升社会组织办事便利度与满意度。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社会组织工作的宝贵建议。我们将认真落实各项改革举措,不断提升管理服务规范化、精准化、便利化水平,推动全省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健康、有序发展,为江苏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贡献积极力量。欢迎您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江苏省民政厅 2026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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