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802/2026-00032 | 分 类 | 办理结果公开 养老服务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6-06-20 |
| 标 题 | 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024号建议的答复 | ||
| 文 号 | 苏民议复〔2026〕35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 索 引 号 | 014000802/2026-00032 |
| 分 类 | 办理结果公开 养老服务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 发文日期 | 2026-06-20 |
| 标 题 | 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024号建议的答复 |
| 文 号 | 苏民议复〔2026〕35号 |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024号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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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与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筹规划与均衡布局,完善基础设施”的建议。近年来,我省严格对标国家及省级顶层设计,坚持需求导向,系统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改造与布局优化。结合全省农村老年人口分布、地域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服务需求差异,统筹县域、乡镇、村三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重点向经济薄弱地区、偏远乡村、留守老人集中区域倾斜,持续补齐设施短板。持续优化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与提质改造工作。一是强调规划引领。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实施《江苏省“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实施农村养老服务提升计划,结合农村地区老龄化率、老年人口流动率等要素,打造县、乡、村三级衔接互通、功能互补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体系。二是分级完善设施体系。推进县级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原则上每个涉农县至少建成 1 所县级专业照护机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辐射周边 2—3 个乡镇,对位置偏远、功能薄弱的老旧敬老院实施关停并转,转型为村级互助养老设施。目前,全省共建有129家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224家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三是推进存量设施升级。按照《关于推动全省乡镇敬老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苏民养老〔2025〕18 号)规定,对布局不合理、服务能力薄弱、安全隐患突出的农村养老院开展整合、关停并转;指导各地对现有农村养老服务场所实施适老化改造,同步增设医疗康复、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功能区域,拓展综合服务能力,补齐偏远乡村设施短板。目前全省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化布局基本成型,城乡、区域设施供给差距逐步缩小。同时依托全省省、市、县三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体系,常态化开展农村设施运营指导、质量评估,保障设施规范运行。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全省乡村振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农村人口流动、养老需求新变化,进一步做好全省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统一完善各类设施分类建设标准、功能配置、服务规范。聚焦偏远乡村、经济薄弱村等短板区域,加大政策和资源倾斜力度,分批推进养老设施新建、改扩建工程。持续推进农村养老设施适老化改造、功能升级,进一步补强医疗康复、休闲娱乐、应急呼叫等配套功能。深化乡镇敬老院转型改革,做强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辐射带动能力,做优村级互助养老站点、日间照料网点,推动县、乡、村三级设施联动运营、资源共享,实现全省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更均衡、功能更完备、服务更便捷。同步依托三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常态化开展设施运营督导与标准化建设指导。 二、关于“深化医养结合,丰富服务内容”的建议。依据《进一步推动全省农村养老服务改革发展若干措施》(苏民养老〔2024〕32 号)、《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卫老健〔2023〕4 号),全面推动农村医疗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一是深入推进医养结合。聚焦农村养老服务医养结合短板,深化乡镇敬老院体制机制改革,引导入住率较低的乡镇敬老院通过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形式,与乡镇卫生院开展合作,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专业照护服务。2026年,省民政厅牵头开展乡镇(涉农街道)医养结合试点申报工作,在全省范围内确定30家医养结合试点项目。联合省卫健委制定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示范文本,明确服务形式、服务内容、双方责任等,全省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规范签约率超过98%,实现“愿签尽签”。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推动社区医院设置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床位,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拓展医养结合服务,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占比达到37.3%。二是加强老年人预防保健和健康管理。大力实施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筹老年人基本公卫体检和企业退休职工体检,增加DR、糖化血红蛋白检测体检项目,2025年全省为1023.5万65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组织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老年心理关爱、老年营养改善、老年痴呆防治、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等专项行动,累计为9万多名老年人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和随访管理,为10万余名老年人开展老年认知障碍筛查和干预。开展老年健康科普促进行动,举办系列老年健康讲座和义诊,惠及老年人近百万。三是不断拓展服务内容。全省超过2/3的县(市、区)开展上门医疗服务,一半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开设家庭病床超过3万张。组建1.6万个家庭医生团队,优先签约65岁以上老年人1217万。省级明确首批43个“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全省283家医疗机构、18060名护士提供上门护理服务,累计服务超过9.6万人次。同时,依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农村养老站点,整合本地文化资源,持续开展文体娱乐、老年教育等活动,丰富精神文化服务,强化农村老年人精神关怀服务。下一步,我们将巩固养老机构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合作机制,推动远程医疗、派驻医护等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持续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村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简化备案及准入流程。同时进一步挖掘农村文化资源,常态化开展各类适老文体活动,健全农村老年人心理疏导、精神陪伴服务机制,全面提升综合服务水平。 三、关于“加强人才培养,提升服务水平”的建议。围绕农村养老服务人才“引、育、留、用”全链条建设工作,我省严格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进一步推动全省农村养老服务改革发展若干措施》各项规定,结合全省农村养老服务实际,系统构建人才培养、激励、保障、岗位补充全体系支持机制,持续夯实农村养老人才根基。在人才定向培养与常态化培训方面,我省深化产教融合育人模式,全省共有42所高职院校开设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社区康复、护理等16种养老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在校生5.3万人;48所中职学校开设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中医康复技术、老年人服务与管理等6种相关专业,在校生0.6万人。持续扩大养老服务、老年照护、康复护理、老年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招生规模,重点面向农村地区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定向就业输送。同时依托全省省、市、县三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将县级指导中心打造为农村养老实训主阵地,常态化面向农村养老机构在岗人员、村级照护员、农村家庭照护者开展职业技能、服务规范、应急处置、失智照护等专项培训,足额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做到培训全覆盖、补贴应享尽享。此外,以技能竞赛以赛促训,组织市、县两级养老护理岗位练兵与技能比武,以竞赛带动农村从业人员技能水平整体提升。在激励保障体系建设上,全面推行农村养老服务岗位专项倾斜政策,结合《江苏省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养老护理员 “新八级工” 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相关要求,鼓励农村一线从业人员参评养老护理职称、考取各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同时取得职称与技能等级的在岗人员按规定上浮岗位津贴。我省全面落实养老服务专业毕业生入职奖励政策,目前全省已有多个设区市建立养老护理月度岗位津贴制度,通过常态化薪酬补助、专项奖励稳定农村一线从业队伍,缓解人才流失问题。在从业环境与职业发展优化上,同步推进农村养老机构硬件升级与人文环境建设,结合农村养老设施改造工程,改善员工宿舍、值班休息室、功能用房等基础工作条件,降低基层人员劳动强度。依托全省三级养老服务指导网络,搭建城乡人才交流、业务研讨、评优评先一体化平台,畅通农村从业人员职业上升通道,鼓励优秀农村养老骨干参与省级培训、标准制定、经验交流等工作。指导各地规范开发农村助老公益性岗位,明确岗位职责、用工规范与薪酬标准,优先吸纳农村留守劳动力、大龄就业人员、脱贫人口及就业困难群体,主要承担农村老年人探访关爱、日常照料、政策宣传等基础服务,进一步扩充基层养老服务队伍,补齐农村基础服务人力短板。下一步,我们将参考您的建议内容,研究农村养老服务人才扶持方案。深化校地合作、产教融合,推动职业院校扩大农村养老定向培养规模,定制适配农村服务场景的课程与实训内容。进一步加大农村一线养老从业人员激励力度,提高偏远地区、失能照护等特殊岗位补贴标准。持续改善农村养老从业人员工作条件,搭建城乡人才交流、技能帮扶平台。规范农村助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薪酬保障,扩大岗位覆盖范围,吸纳更多本地劳动力投身农村养老服务,打造一支留得住、能干事、专业强的基层养老人才队伍。 四、关于“多元化资金筹集,合理分配与监管”的建议。我省持续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互补的农村养老服务资金保障体系,统筹各类资金要素,强化统筹分配、规范使用与全流程监管,全力保障农村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财政投入层面,我省建立养老服务财政经费常态化稳定增长机制,持续加大各级财政对农村养老领域的保障力度,严格执行省级关于福利彩票公益金55% 以上用于养老服务的硬性规定,在资金切块、统筹分配环节坚持重心下移、资源下沉,重点向经济薄弱地区、偏远乡村、养老服务基础薄弱县域倾斜,精准保障农村养老设施新建、改扩建、适老化改造,养老机构日常运营、一线人员岗位补贴、从业人员职业培训、特殊老年人关爱帮扶等各项刚性支出,夯实农村养老财政保障根基。2026年,我省安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8.02亿元,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方式,通过设立任务清单,指导各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向农村地区倾斜。社会投入层面,持续深化投融资模式创新,在农村养老领域全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公建民营等模式,积极引导优质市场主体、公益慈善组织、本土乡贤、村级集体经济等力量参与农村养老设施建设、日常运营和服务供给。同时依托国家及我省专项债券相关政策,指导各地结合农村养老重点项目储备、谋划并依规申报养老服务专项债券,不断拓宽市场化、长期化融资渠道。此外,常态化引导社会捐赠、慈善帮扶、志愿服务等公益力量参与农村养老。资金监管层面,严格对照《江苏省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江苏省养老服务预收费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建立覆盖资金申报、拨付、使用、绩效、审计的全链条管理体系。细化农村养老各类资金使用细则、拨付流程与绩效评价指标,将资金使用合规性、项目落地成效纳入日常督查和年度考核,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开展农村养老资金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常态化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持续稳定财政投入,优化财政资金、福彩公益金分配规则,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养老的倾斜力度。二是持续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赠参与农村养老事业,指导各地规范申报养老服务专项债券,丰富多元融资渠道。三是健全全流程资金管理体系,结合我省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细化农村养老资金使用细则、绩效评价指标,强化日常监管、专项审计、信息公开,做到资金使用全程可追溯、绩效可量化,确保每一笔资金都精准落地、发挥实效。 江苏省民政厅 2026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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