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802/2026-00033 | 分 类 | 办理结果公开 养老服务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6-06-20 |
| 标 题 | 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025号建议的答复 | ||
| 文 号 | 苏民议复〔2026〕36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 索 引 号 | 014000802/2026-00033 |
| 分 类 | 办理结果公开 养老服务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 发文日期 | 2026-06-20 |
| 标 题 | 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025号建议的答复 |
| 文 号 | 苏民议复〔2026〕36号 |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025号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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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杰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省农村养老问题的建议》收悉,经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医疗保障局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织密服务网络,筑牢老有所依的保障底线”的建议。在农村医养融合建设方面,聚焦农村养老服务医养结合短板,深化乡镇敬老院体制机制改革,引导入住率较低的乡镇敬老院通过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形式,与乡镇卫生院开展合作,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专业照护服务。2026年,省民政厅牵头开展乡镇(涉农街道)医养结合试点申报工作,在全省范围内确定30家医养结合试点项目。联合省卫健委制定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示范文本,全省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规范签约率超过98%,实现“愿签尽签”。推进县级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目前,全省共建有129家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224家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在农村互助养老建设方面,出台省级地方标准《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规范》,统一邻里互助养老的服务模式、服务内容、人员职责、场所建设及监督管理要求,规范睦邻点、家庭互助点、幸福小院运营标准,推动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运行。积极培育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指导南京市推进“时间银行”全域建设的工作目标,搭建市—区—街镇—村(社区)四级管理架构,实现互助服务时间市域内通存通兑,打破区域壁垒,保障志愿者权益流转顺畅。2023 年,正式将“时间银行”升级为南京市养老服务互助时间平台,完成数字化迭代,进一步夯实互助养老制度根基。在盐城、张家港等多地试点推行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志愿+信用”机制,组建由低龄健康老人、返乡志愿者、村干部构成的村级志愿服务队伍,为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提供上门陪护、代购代办、康复辅助等服务,依托志愿服务时长储蓄制度实现服务循环流转,激活村级互助养老活力。在村居养老设施运营管理方面,积极推进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依托行政村、规划发展村庄,因地制宜建设日间照料中心、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老年活动站等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并完善建设运营政策。目前,全省有效运营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2000多个。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向自然村组延伸,提高村民养老服务可及性。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品牌养老服务企业连锁化运营村级养老服务设施。推行“政府补一点、集体出一点、社会捐一点、个人付一点”的资金筹措模式,保障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可持续运营。全面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截至2025年底全省长护险参保人数达 6695万人,定点护理服务机构2778家,有效减轻农村失能老人家庭照护与医疗支出压力,落实各类专项养老补贴政策,保障高龄、失能群体基本生活。 二、关于“盘活存量资源,拓宽老有所为的增收渠道”的建议。在农村宅基地、庭院资源利用方面,指导各地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结合人口结构变化趋势,以及老年人口数量特征,因地制宜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的类型、数量、规模和布局,为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供规划支撑。加强和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明确农村宅基地建房类规划许可的办理流程和要求,支持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现代化宜居农房等建设。2025年,全省共下达宅基地建设用地计划3274亩,实际使用1116亩。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鼓励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等农村养老设施及村卫生室等医养结合相关服务设施。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闲置集体建设用地自办养老设施,或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主体合作举办。符合条件的还可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方式进行土地供应,多措并举、切实保障农村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事业发展需求。下一步,我们将加大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力度,进一步发挥自然资源工作在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中的支撑性和保障性作用。持续做好农民宅基地、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引导和用地保障,进一步优化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充分保障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需求。在农村老年人就业帮扶方面,我省推进“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市场建设,开辟大龄人员就业专区,引导企业适当放宽入职年龄限制,开发家政、物业、乡村管护等适配岗位。加大技能培训力度,采取项目制培训的方式,依托政府部门公共就业培训机构,开发一批减少理论课程、注重实践操作的适应农村老人特点的培训项目,适度开展低强度的技能培训,帮助有需求的农村老人提升就业能力。规范开发农村助老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农村低龄老人、留守劳动力,通过就业帮扶增加老年人收入,实现社会价值。下一步,我们将大力开发老年友好型就业岗位,优化提升“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功能质效,着力提高大龄劳动者就业服务覆盖面。鼓励用人单位优先返聘大龄劳动者,积极挖掘和开发现代农业、家政服务、老年护理、医院护工、纺织服装、物业保洁等领域就业岗位,促进大龄劳动者适岗就业。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项目化模式,开展订单式、定岗式培训,引导培训人员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2026年全年拟开展康养类职业技能培训5万人次以上。 三、关于“强化政策支撑,优化养老发展的制度环境”的建议。在农村养老设施建设方面,我省统筹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重点面向高龄、失能农村老年人,推进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养老点建设,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网络,全面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基本目标,依托全省省、市、县三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强化农村养老设施运营指导。在养老待遇保障方面,我省持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近年来连续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2024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升至每人每月228元,2025年省定基础养老金达到每人每月248元,稳步缩小城乡养老待遇差距。夯实政府兜底保障责任,分类完善特困、高龄、失能老年人救助、补贴政策,结合农村发展实际,探索适配镇村的基础养老模式,盘活农村本土资源,构建可持续的农村养老托底体系。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完善农村养老设施体系,结合乡村振兴规划,持续优化镇村养老服务设施布局,重点补强偏远、经济薄弱乡村设施短板,提升设施综合服务能力。持续优化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动态调整规则,结合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变化情况合理调整保障标准,进一步缩小城乡养老保障差距。立足我省实际,在夯实政府兜底保障基础上,总结推广现有农村养老试点经验,健全长效运营机制,打造符合江苏农村特点、可持续的养老服务体系。 江苏省民政厅 2026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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