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802/2026-00036 | 分 类 | 办理结果公开 养老服务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6-06-20 |
| 标 题 | 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028号建议的答复 | ||
| 文 号 | 苏民议复〔2026〕39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 索 引 号 | 014000802/2026-00036 |
| 分 类 | 办理结果公开 养老服务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 发文日期 | 2026-06-20 |
| 标 题 | 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028号建议的答复 |
| 文 号 | 苏民议复〔2026〕39号 |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028号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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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晓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我省农村养老服务的提议》收悉,经与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实施设施提质工程,构建分层分类服务网络”的建议。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农村养老服务提质增效,一是健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大力推进全省乡镇敬老院体制机制改革,省民政厅等十部门出台《关于推动全省乡镇敬老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到26年底,全省完成50%的敬老院体制机制改革。印发《进一步推动全省农村养老服务改革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推进县级集中供养服务机构和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目前,全省共建有129家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224所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乡镇敬老院体制机制改革,抓实县级集中供养机构提质扩容,持续推进县级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中心标准化建设、功能提档。依托已建成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强化区域辐射功能,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优质、兜底有力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二是支持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发展。《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中明确支持利用农村闲置资源建设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等设施。确立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把邻里互助养老作为农村养老重要模式,重点推广低龄帮高龄、邻里结对、中心户互助形式,聚焦助餐、日常照料、健康关爱、精神慰藉等基础服务,明确设施建设、队伍培育、资金保障、安全监管等实操要求。出台省级地方标准《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规范》,统一邻里互助养老的服务模式、服务内容、人员职责、场所建设及监督管理要求,目前,全省有效运营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2000多个。下一步,我们将出台省级层面《关于推进互助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暂定),指导各地出台互助养老服务监管政策,进一步提升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发展质量。三是丰富服务场景。持续推行“基础服务+个性化服务”供给模式,联动文旅、卫健等部门加大送戏、送医下乡服务频次。举办2025年江苏省新时代乡村主题阅读活动,建立健全乡村阅读志愿服务机制,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常态化开展“菜单式”“互动式”和“流动借阅”“送书上门”阅读服务。推进智慧养老建设,在农村养老服务场所逐步布设智能监测设备,依托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阵地,加快构建15 分钟农村养老服务圈,打通农村养老服务便民通道。四是开展养老服务南北帮扶。依托全省养老服务统筹机制,引导苏南地区优质养老服务机构、品牌运营主体向苏北地区输出管理技术、专业护理人才与标准化服务模式,推动城乡、区域农村养老服务均衡发展,缩小南北服务差距。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乡镇敬老院改革发展,加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持续扩容机构护理服务模块,紧盯农村失能、失智老年人刚需。完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扩大“幸福小院”、睦邻点服务覆盖面。完善15 分钟农村养老服务圈”配套服务内容,增加个性化助老服务供给,深化智能养老设备应用。健全苏南苏北常态化帮扶机制,建立人才、技术、运营经验双向交流机制,推动优质养老资源向苏北农村下沉。 二、关于“强化政策精准落地,筑牢要素保障体系”的建议。一是优化用地要素保障。省民政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各地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结合人口结构变化趋势,以及老年人口数量特征,因地制宜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的类型、数量、规模和布局,为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供规划支撑。加强和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明确农村宅基地建房类规划许可的办理流程和要求,支持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现代化宜居农房等建设。2025年,全省共下达宅基地建设用地计划3274亩,实际使用1116亩。二是健全多元资金投入机制。我省持续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互补的农村养老服务资金保障体系,省级财政持续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资金倾斜力度,各地落实市县配套资金,同时鼓励村集体利用集体收益补充养老服务经费,引导社会慈善力量参与农村养老事业。2026年,我省安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8.02亿元,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方式,通过设立任务清单,指导各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向农村地区倾斜。三是完善农村助餐服务体系。大力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行动,鼓励行政村依托村级养老服务站点增设老年食堂、助餐点,推广邻里互助、志愿者上门送餐等服务模式,建立助餐服务多元经费保障机制,统筹财政补贴、村集体补助、个人合理付费等资金来源,着力破解农村老年人 “吃饭难” 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简化农村养老设施用地审批、规划许可流程,深挖农村存量土地、闲置房产资源,持续降低农村养老设施落地门槛。优化财政资金分配机制,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与考核。持续扩容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和服务内容,完善助餐经费长效保障机制,扩大助餐服务覆盖人群。 三、关于“培育市场主体活力,推动产业协同发展”的建议。我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在全国率先统一内资外资、公办民办养老机构政策待遇,13个设区市中有8个市成立了市级国有养老服务企业,苏州市成立了市属一类康养产业集团,全省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为工商企业的民营养老机构698家、外商独资养老机构3家,数量位居全国前列,全省社会力量开办或经营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占比达到70%。全省与养老相关的企业达5.7万家,数量领跑全国。全省银发经济总量已超5000亿元,预计到2035年将跃升至1.9万亿元规模。养老服务市场化活力持续激发。在全国率先设立养老服务科研项目,安排引导资金1000万元支持养老服务企业加强养老机构运营管理以及老年康复辅具、老年产品用品的设计研发和推广应用。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养老机构品牌化、连锁化建设,加大县域国有养老集团培育力度,完善行业整合引导政策。优化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养老的扶持政策,扩大公建民营、委托运营实施范围,常态化推进民营养老机构补贴与医保对接政策。深化养老产业与休闲农业、乡村旅游融合发展,丰富田园式养老服务业态,依托乡村特色资源打造一批农村康养养老示范点位,融入全省银发经济整体布局。 四、关于“深化医养融合改革,提升健康服务能力”的建议。我省加快完善农村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农村医养结合,努力为农村老年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健康服务。一是完善医养结合服务载体。大力推进“13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设护理院”,年内共新增护理院40家,建成护理院484家,数量居全国之首。2026年,省民政厅牵头开展乡镇(涉农街道)医养结合试点申报工作,在全省范围内确定30家医养结合试点项目。推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设施毗邻建设、一体运营,支持县域医共体发挥资源优势,通过远程医疗、派驻医护人员等方式,推动慢性病随访、健康体检等医疗服务下沉至农村养老机构、居家老年人家庭,实现健康服务常态化。二是健全医养衔接协作机制。制定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示范文本,全省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规范签约率超过98%。三是强化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依托全省 13 个市医养结合人才培训基地开展常态化培训,累计培训医护及照护人员超 3万人次;实施老年医学人才专项培训,累计培训1600余名专业人员。畅通护理院、农村医养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通道,落实岗位补贴、薪酬激励政策。支持省内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全省共有42所高职院校开设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社区康复、护理等16种养老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在校生5.3万人;48所中职学校开设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中医康复技术、老年人服务与管理等6种相关专业,在校生0.6万人,定向培养基层照护人才。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护理专区建设,扩容农村医养结合服务载体。严格落实医养签约履约监管,优化双向转诊、安宁疗护服务流程,持续增加农村医养结合床位。持续完善养老护理人员薪酬、补贴与职称晋升保障体系,深化院校合作,通过定向委培、订单培养等模式,推动人才培养与农村医养服务需求精准对接,引导专业人才扎根农村基层。 五、关于“创新互助养老模式,激发乡村内生动力”的建议。一是推广乡村志愿互助养老。我省聚焦强化农村社会互助共济功能,依托村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在全省农村广泛组建党员志愿者、青壮年志愿者、低龄健康老人志愿服务队伍,面向农村高龄、失能、独居老人开展上门探访、生活照料、康复辅助等志愿服务。在全国较早建立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管理制度,推动志愿服务在个人、家庭、社会间形成可持续循环,我省南京、盐城、张家港等地在农村地区试点互助养老时间储蓄制度,探索推行“时间银行”“志愿+信用”激励模式,调动村民参与互助养老的积极性,构建邻里互助养老格局。同时联合省文明办开展农村移风易俗宣传,倡导孝老爱亲文明风尚,夯实乡村互助养老的民风基础。二是强化科技赋能养老服务。积极推进县域一体化养老服务综合平台建设,整合养老机构、助餐、助医、志愿服务等各类资源,力争实现养老服务“一键预约、一网办理”。联动邮政、快递等寄递企业,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适老化改造,为农村老年人生活用品、药品等提供适老化配送服务。三是引导村级集体与乡贤力量参与。支持村级组织在履行民主程序后,将农村集体收益、闲置集体资产收益统筹用于本村养老服务设施运维、助老服务补贴等工作。积极引导村内乡贤、本土企业家开展慈善捐赠、公益助老活动,逐步构建政府主导、村集体支撑、村民参与、社会助力的多元农村养老格局。依托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民生养老项目,2025 年全省农村集体资产总额超 5000 亿元,为乡村养老内生发展提供物质支撑。下一步,我们将完善互助养老覆盖范围,完善志愿服务激励机制,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推动搭建预约服务、健康监测、紧急呼叫等功能。持续深化寄递行业适老化服务,完善农村末端配送网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持续引导乡贤、企业家等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养老公益事业,充分激发乡村内生动力。 江苏省民政厅 2026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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