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以及有关工作要求,省民政厅对厅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于2026年6月9日至7月9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后续,将按程序印发。
江苏省民政厅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