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802/2026-00110 | 分 类 | 政策文件 老龄工作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6-09-17 |
| 标 题 | 江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26年全省“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 ||
| 文 号 | 苏老龄委〔2026〕3 号 | 主 题 词 | 老龄工作委员,2026年,敬老月 |
| 内容概述 | 江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26年全省“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 ||
| 时 效 | |||
| 索 引 号 | 014000802/2026-00110 |
| 分 类 | 政策文件 老龄工作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 发文日期 | 2026-09-17 |
| 标 题 | 江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26年全省“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
| 文 号 | 苏老龄委〔2026〕3 号 |
| 主 题 词 | 老龄工作委员,2026年,敬老月 |
| 内容概述 | 江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26年全省“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
| 时 效 |
各设区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26年全国“敬老月”活动的通知》(全国老龄委发〔2026〕3号),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开展全省“敬老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强化权益保障 守护银龄安全
二、活动时间
2026年10月1日至31日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走访慰问和关爱帮扶活动。动员广大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重点对贫困、失能、 高龄、独居、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开展走访慰问。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暖心行动,推进“乐龄有伴·邻里互助”行动等互助性养老活动。支持经营主体在“敬老月”期间推出适合老年人的优惠产品和服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企业、互联网平台等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优惠体验服务。做好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动员爱心企业、社会组织等开展形式多样的为老志愿服务,深化“金晖行动”敬老活动。推动各地依托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等阵地,关心关爱农村老年人。倡导子女或赡(扶)养人通过电话、视频、探亲等方式,关心老年人生活状况,履行法定赡(扶)养义务。
(二)开展普法宣传和反诈防骗教育。通过公益讲座、法律咨询、以案说法、公益广告展播等多种形式,集中宣传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大力普及防范非法集资、反电信网络诈骗、防范识别邪教、民事赡养、养老政策、医保政策、老年人权益司法保护等内容。举办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大讲堂,积极宣讲涉老法律法规政策和老年人权益维护知识。实施老年人运用智能手机专项培训,将反诈防骗知识和技巧深度融入培训课程。围绕老年群体高发多发的冒充客服、冒充熟人、冒充公检法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密集开展线上线下多渠道宣传,梳理揭示银发消费、私域直播、金融理财等领域存在的常见诈骗手法套路,开展预警劝阻、技术反制、域名封堵等工作,全力构筑老年人防骗“安全网”。
(三)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故意伤害老年人,虐待、遗弃老年人,盗窃、抢夺、抢劫、敲诈勒索老年人财物,以“养老”为名、通过欺骗手段侵害老年人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欺诈营销、违法广告等行为,实施保健食品护老提升专项行动,开展特殊食品护老宣讲活动。严查制售假冒艺术品、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经营行为。依托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系点,积极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高龄、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不受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对经认定的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年人免予经济困难状况核查,推进法律援助区域通办工作。
(四)建设安全适老的宜居环境。引导社区定期对独居、空巢、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用水、用电、用气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对老化或损坏的设施及时改造维修。推进为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群体安装紧急呼叫装置。加强居家适老化改造,推动居家适老化产品纳入全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自主品类补贴目录。实施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能力提升行动,深入排查整治养老机构存在的安全隐患风险,组织开展实战应急演练,提升养老机构应急处突能力。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护老专项巩固提升行动,推进老年群体交通事故起数和亡人数“双下降”。进一步做好适老化无障碍交通出行服务。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消防监管。加强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推进医疗、教育、交通、金融等老年人高频使用的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
(五)加强老年健康和智慧康养服务。大力宣传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普及老年常见病和慢性病防治、失能失智预防、跌倒等伤害预防、应急救治、心理健康、生命教育等知识。深入实施老年口腔健康、听力健康、骨骼健康、心理关爱、营养改善、痴呆防治、合理用药等健康促进行动。提高老年助医陪诊服务水平,支持家庭医生为有需要的老年人开展居家护理和康复服务。开展安宁缓和医疗日主题活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移动终端、可穿戴设备等智慧康养产品技术在老年健康、养老服务领域应用推广。
(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组织实施“乐享银龄”系列活动,举办书法、绘画、摄影、合唱、舞蹈、朗诵、登山、健走、太极、门球等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积极发展社区老年教育,满足广大老年居民的学习需求。开展送教进机构活动,积极在养老机构举办“银龄学堂”。推动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服务,落实公共文化设施对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等政策,持续实施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实施新时代“银龄行动”,引导老年人以志愿服务形式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围绕“敬老月”活动主题,提早谋划、精心组织本地“敬老月”活动,策划设计一批吸引力强、参与度高、影响力广的特色品牌活动。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突出行业特点,组织好“敬老月”各项活动。各地老龄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沟通联络,整合各方资源,确保“敬老月”活动落地见效。
(二)做好集中宣传。要统筹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资源,通过举办主题宣传活动、召开发布会、开设专题专栏、播放特别节目、开展网络互动等方式,集中宣传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宣传老龄政策法规和惠老助老举措,宣传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和先进典型,宣传“敬老月”“重阳节”节日内涵。要深入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养老机构等场所进行宣传,形成线上线下联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宣传声势,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
(三)确保取得实效。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老年人,通过开展“敬老月”活动切实解决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各项活动安全有序。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反对铺张浪费。各地老龄办要及时总结活动成效和典型经验,于11月6日前在江苏省“一表通”系统中填报《各设区市“敬老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江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