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发布日期: 2026-09-02 16:47   来源: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为加强对全省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管理,规范年度检查实施工作,保障社会服务机构合法权益,江苏省民政厅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起草了《江苏省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邀请高校社会学、经济学专家、法律专家、社会组织负责人等代表,对该办法进行了论证,并征求了省内市、县民政部门、部分省级业务主管单位及职能部门意见。

2026年7月30日至8月31日,省民政厅就《江苏省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全省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意见建议29条,主要涉及年检结论提升、提出申辩方式、年检流程优化、年检申报期限等方面。下一步,省民政厅将逐条梳理研究,对合理意见建议充分吸收,进一步修订完善《江苏省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实施办法》。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省社会组织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江苏省民政厅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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