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苏民事[2021]36号文件内容如何解读的咨询 |
内容 | 尊敬的江苏省民政厅: 苏民事[2021]3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文件第四大点的第二小点。 四、加强墓地管理 二、要加强运营管理 墓区内禁止建造和销售超标墓、宗族墓、活人墓,公益性质公墓禁止超服务范围销售墓位(格位)。公墓提供墓(格)位应当凭死亡证明或者遗体火化证明,为逝者健在的配偶、高龄老人(80周岁及以上)、危重病人(医疗机构开具的病危通知书)、迁坟安置等特殊人群提供的墓(格)位除外。 请问:①村级公益性质公墓,可以根据政策,为高龄老(80岁及以上)和危重病人这类暂时健在人群预留墓穴不? |
提交时间 | 2024-11-05 16:10:40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回复日期 | 2024-11-10 14:59 |
内容回复 | 我厅社会事务处工作人员已电话回复。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民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