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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丧假规定
内容 根据现行规定,丧假只能是父母、配偶以及子女死亡时,才可以请1-3天假。这个规定明细已经明显不符合中国传统习俗,爷爷奶奶,岳父岳母,这些至亲去世,作为孙子孙女、女婿媳妇,可能不参加吗?恳请省民政局领导从广大职工角度出发,为职工谋福利。
提交时间 2018-06-22 10: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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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日期 2018-06-28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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