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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退伍军人无收入无房居住,申请经济适用房。
内容 尊敬的领导:    我叫马志文,是大桥镇仁寿社区北河村的一名普通村民,性别男,今年24岁,目前退伍上学,无房居住。父亲于2008年因癌症去世,家里也因治疗父亲的病花光了所有积蓄,家里没有直接经济来源,家庭生活特别贫困。本人在2013年9月应征入伍,成为了一名光荣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在部队的大家庭里勤勤恳恳,积极工作,担任了战斗班班长,文书兼军械员等职务,多次获得优秀士兵和嘉奖的称号。2015年退伍返乡,选择自主就业,目前还在读书,但一直以来没有房子居住,生活举步维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和《退伍安置条例》有关规定,特想申请宅基地一处,但是咨询过社区,镇政府村建和国土部门,仁寿社区属于控制区,不可以新建宅基地,也没有空余的宅基地,领导看了我的情况,无房、退伍军人、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符合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便帮我咨询了江都区房管局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必须要有仙女镇户口,并且居住五年以上,可是我是大桥镇户口,无法享受。但是我目前要生活,无房居住,家庭没有收入,还要上学,交昂贵的学费,希望领导能够看在我为国家奉献两年青春的份上,帮我解决住房问题。
提交时间 2019-02-19 16: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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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日期 2019-02-26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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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您反映的问题已不属于民政业务,请向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或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依法逐级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