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烈士证明书》能否补发 |
内容 | 兹有烈士吴某富,于1947年6月在江苏高邮因战争牺牲。其生前育有二女。原《烈士证明书》由烈士的弟弟吴某明保存。1983年对烈士遗属信息采集登记时,不知何因,将烈士遗属二女信息遗漏登记,致使烈士原始档案显示其无直系亲属。同时导致其二女未能即时换领《烈士证明书》。现根据烈士原始档案显示,《烈士证明书》由烈士的旁系亲属,即烈士的弟弟吴某明持有。如今持证人吴某明已去世十几年,证书下落不明。请问,现在作为烈士的直系亲属,即烈士吴某富的二女可否申请补发《烈士证明书》? |
提交时间 | 2019-05-29 10:59:33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回复日期 | 2019-05-31 17:32 |
内容回复 | 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烈士褒扬相关业务已非民政职能,建议咨询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或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民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