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政民互动> 统一咨询投诉> 咨询结果
详细信息
标题 《烈士证明书》能否补发
内容 兹有烈士吴某富,于1947年6月在江苏高邮因战争牺牲。其生前育有二女。原《烈士证明书》由烈士的弟弟吴某明保存。1983年对烈士遗属信息采集登记时,不知何因,将烈士遗属二女信息遗漏登记,致使烈士原始档案显示其无直系亲属。同时导致其二女未能即时换领《烈士证明书》。现根据烈士原始档案显示,《烈士证明书》由烈士的旁系亲属,即烈士的弟弟吴某明持有。如今持证人吴某明已去世十几年,证书下落不明。请问,现在作为烈士的直系亲属,即烈士吴某富的二女可否申请补发《烈士证明书》?
提交时间 2019-05-29 10:59:33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日期 2019-05-31 17:32
内容回复

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烈士褒扬相关业务已非民政职能,建议咨询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或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

答复单位 江苏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