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政民互动> 统一咨询投诉> 咨询结果
详细信息
标题 城市低保政策咨询
内容 低保本人年满60周岁,无子女,无收入,名下仅有一套住房想给侄女,用于老人养老看病及身后事,转赠后是否能继续享受低保待遇。
提交时间 2019-10-08 16:22:05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日期 2019-10-12 17:00
内容回复

我厅社会救助处工作人员已于10月12日上午电话答复来信人。

答复单位 江苏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