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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结果
详细信息
标题
城市低保政策咨询
内容
低保本人年满60周岁,无子女,无收入,名下仅有一套住房想给侄女,用于老人养老看病及身后事,转赠后是否能继续享受低保待遇。
提交时间
2019-10-08 16:22:05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日期
2019-10-12 17:00
内容回复
我厅社会救助处工作人员已于10月12日上午电话答复来信人。
答复单位
江苏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