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农村低保问题 |
内容 | 具体情况:老人为建湖县农村户籍,一人住(丧偶)。女儿为知青子女,户籍已经返沪并结婚生子。老人现在享有低保。想问的是:在沪的女儿、女婿的生活状况(如是否有车或股票账户等)是否会影响老人的低保申领?女儿女婿的经济状况是否也要顾及其他们的孩子人数? |
提交时间 | 2019-10-31 15:40:27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回复日期 | 2019-11-12 09:44 |
内容回复 | 您好,按照低保相关政策规定,有赡养能力的子女应先对父母尽到赡养义务。子女的经济能力和经济条件是民政部门判断子女对父母有无赡养能力的主要依据。盐城市民政部门对此出台了较为详细的政策,建议您具体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民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