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养老机构备案问题 |
内容 | 今年7月,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实际操作中,有两个问题存在疑问,请求民政厅予以释疑为感:一、已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养老机构,向民政部门申请备案,是否只需提供《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附件1)中所列材料即可?对于建筑面积在300平方以下的养老机构,《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没有要求提供相关消防手续,是否意味着这类养老机构不需要提供消防手续?二、《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附件3)要求养老机构开展服务活动,要符下6条基本条件。民政部门在办理备案时,是否应该要求养老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手续(如建筑的规划手续)?换言之,养老机构是否可以只提供签字盖章的备案承诺书,而不提供《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
提交时间 | 2019-11-08 15:17:31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回复日期 | 2019-11-13 16:50 |
内容回复 | 因您提供的电话无法联系,我厅养老服务处工作人员已将相关材料发送至您的电子邮箱。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民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