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交通事故 |
内容 | 本人于3月16日下午16:15在金坛春风二村小区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时马路右侧有一排车位,我驾驶车辆直行,突然一辆停在车位上的桑塔纳窜到马路上,我来不及刹车,右前方和对方车辆的左前方发生碰撞,当时交警跟我说了是对方责任,让星期一也就是今天去他所值班的岗亭处理。今早大概八点左右到时才知道,对方车辆没有年审,没有交第三方责任险,期间对方车主和两位男士一直在打电话,交警就让我等,中途问过交警几次,他让我一直等,中途交警也出去接了电话,到了11:00点,差不多等了三小时,交警判定让我承担30%的责任,理由是我应该避让,这个理由未免有些牵强,拐弯的不是应该避让直行的吗?当时的事故交通警察告诉我,我应该承担这30%的责任,就因为对方没有保险我就应该承担这30%的责任吗?就因为对方托人情找关系我就应该承担这30%的责任吗?我希望能给我一个合理的处理,而不是人情下罔顾事实真相 |
提交时间 | 2018-03-19 17:41:39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回复日期 | 2018-03-21 09:36 |
内容回复 | 非民政业务,请向交警部门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