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灾害管理体系 有效应对自然灾害

发布时间:2016-05-13     来源:新华日报


据统计,“十二五”期间,全省发生各类自然灾害160余次,直接经济损失333亿元。总体上看,“十二五”期间全省灾情相对平稳,但局部地区降雨强度多年罕见,部分地区受灾程度较重。

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高效联动,妥善应对了2011年长江、淮河、太湖三大流域的大范围干旱,2012年高邮、宝应地震,2013年扬州、徐州等地风雹灾害,2015年沿江苏南地区暴雨洪涝灾害,积极参与了“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昆山中荣公司爆炸等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近几年来,省减灾委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方针,努力提升灾害风险监测预警预报水平,不断完善防灾减灾工程体系,健全灾害应急救助响应机制,大力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技能培训,认真抓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探索实施自然灾害民生保险,试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与“十一五”同期相比,“十二五”期间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数量分别下降11.9%、67%、84.9%,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成效明显。“十二五”时期,全省还创建了329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高标准、高质量超额完成了创建任务。

综合协调机制基本建立

省、市及多灾易灾县(市、区)均建立了减灾委或相应职能机构,确立了由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省减灾委综合协调、省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级减灾委上下联动的运行机制,建立了联合查灾核灾、救灾资金检查、灾情核查发布等工作制度。国土、水利、气象、地震、海洋、安监等部门成立专门工作协调机构,强化了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救灾应急等工作。

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形成

坚持依法依规加强灾害管理,省人大组织修订了《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省政府出台了《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将受灾人员救助作为重要内容。各成员单位修订或制定了自然灾害救助、防震减灾、气象防灾、卫生应急、地质灾害防治、防汛防旱、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应急预案,出台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救灾物资储备、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等方面的管理办法,提高了减灾救灾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监测预警体系不断完善

有关部门完善了地震观测、海洋观测、气象灾害监测、地质灾害监测等台站,建立了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提升了预警预报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主要涉灾部门建立救灾应急24小时值班制度,完善灾害监测预警机制,强化灾害趋势分析预测与信息共享,5年来共为9亿人次提供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农业预警信息60余次、预报地质灾害80余起,最大限度减轻了灾害损失。

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

民政和红十字会积极推进救灾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全省建成储备库100余个。省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地震与南京铁路办等部门完成应急避难场所、房屋抗震设防、防震减灾基础能力提升、水利防灾减灾、高铁灾害监测系统等设施建设。卫生部门在全国率先推进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积极开展防灾减灾科技攻关,气象部门6项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在应对灾害性天气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灾害应对能力显著提高

民政和财政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完善灾害救助项目,做好救灾款物保障。气象部门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产品,测绘部门及时提供灾前、灾后测绘地理信息数据,为灾害预警和灾情分析提供了参考。各部门大力加强应急救援救助队伍建设,救灾应急能力明显提升。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实现13个省辖市全覆盖,志愿者活跃在救灾一线,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稳步推进。

防灾减灾意识有效增强

省减灾委每年都组织各地同步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宣传活动及防灾减灾宣传周启动仪式,通过媒体宣传、广场咨询、应急演练、知识竞赛、仿真体验等活动,普及了防灾减灾知识。民政、气象、地震等部门深入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地震安全示范社区认定、国家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等活动,有效增强了居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