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全省户籍老年人口概况
2016年末,全省户籍人口7780.56万人。其中: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719.26万人,占人口的22.10%, 其中男性831.76万人,占老年人口的48.38%,女性887.5万人,占老年人口的51.62%。老年人口较上年同期增加70.98万人,占人口比重较上年同期增长0.74%。
老年人口年龄构成如下图:
老年人口性别构成如下图:
60-64周岁老年人口中,男性279.17万人,女性272.54万人
65-79周岁老年人口中,男性443.55万人,女性454.82万人
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中,男性109.04万人,女性160.14万人
2015-2016年末江苏省老年人口变动情况 (单位:万人,%)
年龄 | 结构 2015年末 较上年同期变动 2016年末 较上年同期变动 60周岁及以上 1648.29 69.06 1719.26 70.98 占人口比例 21.36 0.79 22.10 0.74 60-69周岁 917.95 43.89 956.23 38.28 占老年人口比例 55.69 0.34 55.62 -0.07 70-79周岁 475.37 12.09 493.85 18.48 占老年人口比例 28.84 -0.50 28.72 -0.12 80-89周岁 219.52 9.84 230.36 10.84 占老年人口比例 13.32 0.04 13.40 0.08 90周岁及以上 35.45 3.24 38.82 3.37 占老年人口比例 2.15 0.12 2.26 0.11 二、设区市老年人口情况设区市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比例前三位:南通市、无锡市和泰州市,分别为28.35%、25.34%和25.29%。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前三位:徐州市、宿迁市和淮安市,分别为18.60%、17.47%和17.10%。
三、县(市、区)老年人口情况县(市、区)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比例前三位:如东县、太仓市和南通市港闸区,分别为31.78%、30.62%和30.30%。县(市、区)中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前三位:新沂市、宿迁市宿豫区和邳州市,分别为20.91%、19.92%和19.85%。
2016年末县(市、区)老年人口情况(单位:%)
地区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比例 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 南京市 玄武区 20.91 17.84 秦淮区 26.72 16.64 建邺区 19.75 13.49 鼓楼区 23.36 17.51 浦口区 17.42 14.42 栖霞区 19.83 13.31 雨花台区 19.26 13.17 江宁区 18.52 11.91 六合区 21.59 13.74 溧水区 22.26 12.37 高淳区 23.82 14.13 无锡市 锡山区 25.05 13.26 惠山区 23.54 12.18 滨湖区 25.4 14.66 梁溪区 27.18 16.99 新吴区 23.15 13.02 江阴市 23.84 12.83 宜兴市 27.34 14.06 徐州市 鼓楼区 22.86 19.42 云龙区 19.59 19.16 贾汪区 19.74 19.82 泉山区 21.99 18.71 铜山区 17.77 16.53 丰县 17.96 17.92 沛县 17.8 18.78 睢宁县 17.05 17.28 新沂市 17.84 20.91 邳州市 17.5 19.85 常州市 天宁区 24.86 14.79 钟楼区 24.62 14.36 新北区 20.54 12.14 武进区 25.18 13.03 金坛区 25.41 14.09 溧阳市 24.54 16.2 苏州市 虎丘区 19.85 13.9 吴中区 23.15 14.08 相城区 24.05 14.03 姑苏区 29.28 17.91 吴江区 27.32 15.33 常熟市 29.23 14.75 张家港市 25.88 14.61 昆山市 21 15.87 太仓市 30.62 16.58 南通市 崇川区 23.47 15.72 港闸区 30.3 17.96 通州区 29.23 16.1 海安县 29.08 15.98 如东县 31.78 15.89 启东市 28.54 16.52 如皋市 26.27 17.17 海门市 28.56 16.42 连云港市 连云区 21.61 14.05 海州区 17.39 15.58 赣榆区 18.46 17.88 东海县 15.69 14.63 灌云县 16.53 17.41 灌南县 16.17 15.53 淮安市 淮安区 20.52 17.6 淮阴区 18.61 18.4 清江浦区 17.68 15.25 洪泽区 21.46 16.09 涟水县 18.24 17.87 盱眙县 18.43 15.65 金湖县 25.01 17.43 盐城市 亭湖区 20.09 14.22 盐都区 23.25 13.32 大丰区 24.86 13.76 响水县 17.39 14.12 滨海县 18.56 15.18 阜宁县 19.76 12.94 射阳县 21.58 13.99 建湖县 23.97 13.29 东台市 28.07 17.65 扬州市 广陵区 25.44 13.83 邗江区 20.82 12.45 江都区 26.36 13.27 宝应县 24.71 14.83 仪征市 23.07 12.95 高邮市 26.11 12.74 镇江市 京口区 24.75 16.39 润州区 25.27 15.05 丹徒区 25.71 14.93 丹阳市 25.28 12.81 扬中市 25.16 12.94 句容市 24.92 14.66 泰州市 海陵区 23.8 13.88 高港区 24.13 16.05 姜堰区 27.85 15.84 兴化市 25.31 15.47 靖江市 25.79 14.74 泰兴市 24.63 17.14 宿迁市 宿城区 15.91 18.67 宿豫区 18 19.92 沭阳县 15.05 15.89 泗阳县 16.11 15.35 泗洪县 16.6 19.09 四、重点服务对象情况据全省33个县(市、区),15840个样本抽样调查测算:(单位:%)
五、百岁老人情况江苏省百岁老人5491人,比上年度增加187人;每10万人中有百岁老人7.06人。百岁老人前三位:南通市、徐州市和盐城市,分别为1130人、755人和495人。
2015-2016年末江苏省百岁老人情况(单位:人,%)
地区 2015年末 2016年末 百岁老人 10万人中百岁老人 人口 百岁老人 10万人中百岁老人 人口 南京市 354 5.42 6533074 334 5.02 6646863 无锡市 436 9.08 4802673 472 9.71 4861878 徐州市 702 6.82 10286369 755 7.24 10422107 常州市 265 7.15 3708073 271 7.22 3751424 苏州市 357 5.35 6669514 438 6.45 6793817 南通市 999 26.49 7667423 1130 14.74 7667366 连云港市 228 4.3 5304495 216 4.04 5345839 淮安市 280 4.96 5639648 258 4.54 5677013 盐城市 500 6.04 8278453 495 5.96 8302210 扬州市 206 4.47 4611323 215 4.66 4618070 镇江市 208 7.65 2717364 217 7.98 2719830 泰州市 374 7.37 5075984 309 6.08 5080502 宿迁市 395 6.74 5863234 381 6.44 5918631 全省 5304 6.87 77157627 5491 7.06 77805550 六、人口预测经委托第三方统计与预测,在2016年正式施行全面二孩政策后,江苏省户籍人口将于2017-2027年呈上升趋势,2028-2050年呈下降趋势,2027年达到峰值8104.35万人。
60 岁以上老年人口预测数占总人口预测数从2029年开始超过30%,2052年达到峰值37.81%,绝对数为2743.31万人。
65岁以上老年人口预测数占总人口预测数,2057年达到峰值30.30%,绝对数为2137.19万人。
- 一、养老保障
(一)社会保障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016年末,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725.94万人,比2015年末增加72.36万人,其中参保离退休人员679.5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9.43万人。纳入社区管理企业退休人员647.39万人,占企业退休人员总数的95.5%;纳入社区管理企业退休人员全部接受第四轮免费健康体检,周期体检率100%。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幅7.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259.27亿元,比上年增长6.9%;基金支出2006.7 亿元,比上年增长11.9%。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016年末,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基础养老金人数1045.7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1.23万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为115元/人·月,比上年增加10元。
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88.09亿元,比上年增长4.8%;基金支出224.82亿元,比上年增长5.3%。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016年末,全省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304.14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8万人,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259.41万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2016年末,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35.8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9.5万人,其中参保离退休人员44.7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77万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幅为5.6%,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99.37%。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54.24 亿元,比上年增长29.3%;基金支出267.88亿元,比上年增长28.4%。
(二)社会救助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016年末,全省低保对象134.77万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低保对象50.85万人,占比37.7%。城市低保对象24.84万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低保对象6.82万人,占比27.5%;农村低保对象109.93万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低保对象44.03 万人,占比40.1%。
全省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城市611元/人·月,农村559 元/人·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403.0元/人·月和280.8元/人·月。49%的涉农县(市、区)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并轨。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与特别扶助政策
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对象扶助金标准分别从400元/人·月、500元/人·月提高到600元/人·月、700元/人·月。
二、医疗保障(一)医疗保险
2016年末,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490.5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1.53万人,其中参保退休人员641.1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0.36万人。
2012-2016 年末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情况(右图)
(二)医养融合服务
2016 年末,全省已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660个,乡镇卫生院1039个,诊所、卫生所和医务室8634个,村卫生室15481个。
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65岁以上老人建立健康档案,并逐步探索家庭病床服务模式。90%的乡镇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为重点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家庭医生人群签约率32.14%、重点人群签约率达44.8%。
苏州、南通、南京3市先后被列为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
三、政策服务(一)2016年出台重要养老法规和政策
《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
《省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16〕15号)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48号)
《江苏省“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苏政办发〔2016〕9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空巢独居老人关爱工作的通知》(苏民老龄〔2016〕3号)
(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2016年,全省新建112个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050个社区老年人助餐点,社区老年人助餐点达到4097个。已建成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万多家,提供助餐助浴、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短期托养、精神关爱等服务。建成95个“虚拟养老院”,辐射全省90%以上养老服务对象,为居家老人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及应急服务。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
南京市、苏州市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市。
(三)机构养老服务
2016 年末,全省各级财政共安排专项补助资金22.7亿元,用于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省共有各类养老床位62万张,较上年同期增长4万张,增幅达6.9%;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超过36张。全省共有各类养老机构2305家,其中公办养老机构达到245家,民办养老机构达到1011家,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达到1049家。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全省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各类养老床位达到34.7万张,占养老床位总数的56%。增加养老床位总量的同时,注重优化床位结构,重点支持服务失能、部分失能老人的护理机构建设,护理型床位达到15.8万张,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的35.1%;经卫生计生部门批准设立的护理院达到98家。
(四)服务队伍
2016年末,全省养老机构、组织中专职从事养老服务人员49084人,其中养老护理员26814人,2016年全省共培训养老护理员9906人。
2016 年末全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情况:(单位:人)
据全省39个县(市、区),数千个样本抽样调查测算:2016年全省养老护理员年平均工资为33866元,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7711元,养老护理员年平均工资占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0.02%。设区市中,养老护理员年平均工资与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差距较大的前三位:常州市、扬州市和连云港市,占比分别为41.37%、46.02%和46.14%。
2016 年全省养老护理员年平均工资与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对比图(单位:元)
(五)老年补贴
在实行尊老金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制度,2016年全省对50万符合条件的老人发放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共计3.71亿元
(六)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安康关爱行动”
2016年末,全省意外伤害保险“安康关爱行动”参保人数达到731.95 万人,比2015 年末增加125.37 万人,同比增长20.67%;参保覆盖率达到44.41%,较上年提升6%;保费规模达到2.3亿元,同比增长27.78%,人均保费31元;共支付保险赔款1.53亿元,理赔人数达到23万人次,简单赔付率达66.3%。
四、文化宣传2016 年,深入开展第二届“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全省20多个行业、1万多个单位广泛参与,127个单位被命名为省级“敬老文明号”,71个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敬老文明号”,109人被表彰为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积极组织“敬老月”等敬老爱老活动,“敬老月”期间,全省各地开展为老服务活动1277场次,走访慰问困难老年人87万人,发放慰问金和各类物品价值6207 万元;举办江苏省第五届“中国人寿”杯老年春晚,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多场海选和专场汇演,3000多支老年艺术团队热情参与。
2016年,《老年周报》注重发挥自身优势,进行全新改版,开通微信公众号,开辟专版专栏,拓展多元经营,全年出版104期,发行量超过15万份;老龄工作简报全年编发12期,发稿37万多字;江苏老龄网20个栏目累计发稿3176篇;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美丽夕阳》栏目,倡导积极健康的老年生活,全年播出节目365期;江苏电视台《晚霞》栏目全年共播出节目10950分钟;新华日报、中国社会报、新华网等主流媒体进行了多篇涉老题材的专题报道,积极宣传老龄动态,倡导敬老文明新风。
五、权益维护2016年,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3677 件,为来访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17785次。全省各地公证处为老年人办理遗嘱、遗赠抚养协议等公证减免公证费约137万元,为行动困难老年人上门办证2362人次。全省11家单位被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表彰为“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
六、教育体育2016年末,江苏省老年大学(学校)达到8101所,其中省级老年大学6所,市级老年大学13所,县(市、区)老年大学96所,社会办老年大学15所,乡镇(街道)老年大学(学校)488所,社区(村)老年学校7483所。全省学员超过220万人。
创建全国示范老年大学10所,省级示范老年大学84所。
举办全省老年人体育节,并纳入省第七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举办各类健身活动1.5万多场次,参与的老年人总数达800多万人次。开展老年人科学健身知识讲座3860多场次,听取的老年人达36万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