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Q

终止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情形有哪些?

A
解答

特困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终止救助供养:

(一)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死亡;

(二)具备或恢复劳动能力;

(三)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

(四)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再符合相关规定;

(五)法定义务人具有了履行义务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法定义务人;

(六)享受特困供养待遇期间,购买商品房,购买超过标准面积的经济适用房,购买共有产权房,兴建或者购买非居住用房;非因危房改造原因兴建居住用房;装修住房并且装修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七)自愿申请退出救助供养。

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可以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满18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