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劳动能力如何认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一)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