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02/2006-01159 分        类 政策文件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06-10-31
标        题 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做好民政系统“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苏民发[2005]3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索  引  号 014000802/2006-01159
分        类 政策文件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06-10-31
标        题 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做好民政系统“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苏民发[2005]3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做好民政系统“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6- 10- 31 00: 00 来源: 江苏省民政厅 浏览次数: 字号:【

各市民政局: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民政系统“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工作》(民函[2005]106号)通知精神,现对全省民政系统“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请各市民政局按照民政部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切实抓紧抓好“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工作,省厅届时统一组织抽查验收。各市于6月底前将总结材料上报省厅办公室。特此通知联系人:胡化奎,电话:(025)83307111-4152;电子信箱:jsmzbgs@163.com 附:民政部《关于做好民政系统“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工作》通知二○○五年六月六日主题词:转发 “四五” 普法 总结 通知              江苏省民政厅办公室         2005年6月7日印发共印20份民政部关于做好民政系统“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工作的通知(民函〔2005〕106号 2005年5月18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发〔2001〕8号)的安排,“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将于今年结束。为了检验工作成果,进一步推动“四五”普法依法治理目标的实现和任务的完成,按照全国普法办公室的部署,结合《全国民政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民发〔2001〕174号),部普法办公室将在各地自我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对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总结验收与抓好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相结合、与查找问题改进工作相结合、与研究论证民政部门“五五”普法规划相结合,按照 “通过‘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努力实现由提高民政工作者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对各项民政事业的管理,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提高民政工作者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民政系统依法行政的水平”的目标和要求,全面客观地检查总结民政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努力推动民政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发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切实保障民政对象的合法权益,推动各项民政事业稳步、协调、全面发展。二、主要内容(一)《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执行情况;(二)《全国民政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执行情况; (三)各级民政部门领导干部、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情况;(四)“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目标的实现情况,以及向民政工作对象普及法律知识工作的落实情况;(五)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进行业依法治理工作情况。三、步骤和方法(一)基本步骤 “四五”普法检查验收的实施工作从2005年5月份开始,8月份结束。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5月份)。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部普法办公室制定了《民政系统“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指导标准》(见附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可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办法和具体标准,并下发到各市(县)民政局。第二阶段为自查阶段(6月份)。各市(县)民政局要按照各地制定的检查验收方案、办法和标准,进行认真自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认真进行整改。第三阶段为交流检查阶段(7月份)。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对本地市(县)民政局开展普法依法治理的情况进行抽查。在此基础上,部普法办组织开展交流检查。第四阶段为总结阶段(8月份)。根据抽查情况,各地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全面认真总结,于8月中旬前报部普法办公室。要善于总结和发现普法工作中的经验和典型,及时向部普法办公室推荐。(二)主要方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听取工作汇报、检查审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组织评估和测评等多种方式进行。四、基本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总结验收工作是“四五”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四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工作,切实抓好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的总结验收实施方案,认真组织总结验收工作。(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总结验收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要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保质保量地完成总结验收任务。(三)查漏补缺,全面推进。要结合检查验收,对“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查找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四五”普法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要在检查验收的过程中,培育和发现典型,为全国“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表彰和“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启动做好准备。各级民政部门依据本通知对“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时,要争取本地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指导、监督和协调,避免重复验收。附件:民政系统“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指导标准附件: 民政系统“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指导标准 1、配备有相应的普法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单位领导定期研究部署,听取情况汇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或要点,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 3、对《基金会管理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行政区划界线管理条例》、《婚姻登记条例》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等的法规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并很好地贯彻实施。 4、普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到位;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行建章立制,以制度规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5、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知识培训制度、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积极推进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每年组织领导干部法制讲座,领导干部每年参加法律知识考试。 6、贯彻落实《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年度组织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并将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法培训,每年组织专业法律知识考试。 7、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报刊、影视、网络等大众媒体开办法制宣传栏目或专题节目,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法制文艺宣传活动。 8、有实施依法治理的规范性或指导性文件,积极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9、建立法律顾问或法律咨询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10、实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通过建章立制,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行政监督,把各种行政行为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 11、贯彻落实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落实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标准。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村民自治组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四民主、两公开”等制度落实,加强对村两委成员的培训;村三级治保网络和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健全,治安防范工作落实,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农村社会稳定,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12、积极探索城市社区依法治理,不断提高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 13、结合民政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提高了复议质量和应诉胜诉率。 14、创造性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和本单位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及时发现和培养各类先进典型,总结和推广成功的经验做法;普法依法治理整体或单项工作成绩显著,得到上级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认可。 15、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实际成效。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加强制度建设和后续监管,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批权力监控机制,建立和完善信息公示、实施程序、收费、绩效评估、过错责任追究等相关配套制度,严肃纠正和处理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