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02/2008-01287 分        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08-05-06
标        题 关于抓紧落实有关救助政策措施的通知
文        号 苏民电[2008]14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索  引  号 014000802/2008-01287
分        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08-05-06
标        题 关于抓紧落实有关救助政策措施的通知
文        号 苏民电[2008]14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抓紧落实有关救助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 05- 06 00: 00 来源: 省民政厅 浏览次数: 字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近两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民生,特别是将解决好困难群众生活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出台了一系列社会救助新政策,新举措。去年底今年初,省厅专门召开了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会议和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厅的要求,积极付诸实践,着力推进,实现了重点工作有创新、难点工作有突破、整体工作有提升。但也发现少数地区主动作为意识不强,工作措施不力,在政策理解和具体执行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落实相关救助政策,兑现对困难群众的承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快实施“一美元计划”。去年底,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明确提出要用3到5年时间,实现每人每天生活费不低于1美元的目标,在全省基本消灭贫困现象。对照此目标,已经超过1美元的地方,要按低保标准增长机制要求,切实做好提标和增补工作;低于1美元的地方,要顺应发展需要,采取倒排的方法加快提标和增补步伐。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别于2008年、2010年、2012年全面实现低保标准达到或超过每人每月210元的目标。各地要以县为单位排出时序进度表,时间上能快则快,标准上能高则高。2008年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城市低保标准要分别达到每人每月330元、270元、200元以上,农村低保标准要分别达到每人每月210元、140元、110元以上,这是一条硬指标,必须要兑现。同时,各地要切实提高对困难群众的实际补助水平,准确做好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应补尽补,坚决杜绝人为降低补差水平的行为。二、全面实施重残人员生活救助。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根据省《关于对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给予生活救助的通知》(苏民保[2007]12号、苏财社[2007]127号)精神,抓紧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当地重残人员生活救助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从2008年1月1日起,对低保对象以外的所有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参照当地低保标准全额给予生活救助。具体操作中,各地可将这一适度普惠型的助残新政策效益最大化,在审核重残人员是否有固定收入时,对临时性、季节性的收入(如务农收入)一般可忽略不计。救助金按月或按季度实行社会化发放,2008年3月底前要全部发放到位。对低保对象以内的重度残疾人,各地要按照省政府苏政发[2006]137号文件要求,结合当地低保政策给予110-120%全额加增幅的补助,对其他家庭成员仍实行差额补助。三、全面实施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各地要根据《江苏省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苏政办发〔2007〕132号)的规定,于2008年3月底前全部制定出台当地实施办法或细则。要合理确定临时生活救助范围,以患大重病、遭遇突发灾害的低保边缘家庭为重点对象,兼顾由于特殊原因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低保家庭和其他家庭。要充分考虑救助对象的困难原因和困难程度,科学制定分类分档的救助标准。救助应侧重体现临时性、救急性和补充性,原则上调查、审核、审批程序不超过7天,对突发性灾难无法继续维持基本生活的对象,应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各地要坚持民主评议和公示制度,确保公平公正,临时生活救助金应实行社会化发放。四、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已经建制的市及县(市),要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105号)精神和中央、省近期出台的相关措施调整完善政策;尚未出台政策的地区,要于2008年3月底前全部建章立制。要切实做好医疗救助对象参保资助缴费工作,一个不漏地资助医疗救助对象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保人人都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对医疗救助对象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医药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原则上按不低于30%的比例实施救助,具体比例由各地确定。各地要做好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惠民医疗制度的衔接,着力完善医疗救助办法,不断提高救助水平,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五、切实落实对困难群众的物价补贴和节日补助。要抓紧落实物价补贴政策,对所有城乡低保对象按不低于去年12月份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50%,再次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同时,各地要做好困难群众节日生活补助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进实施普惠性的节日生活补助机制。近期省已安排专项资金对苏北、苏中经济困难地区城市低保家庭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分别按每户200元和每人300元的标准发放了节日生活补助。各地可结合实际,在此基础上适当扩大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物价补贴和节日补助资金务必要于春节前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此外,各地要在春节前将2月份城市低保金和1季度农村低保金及时发放给低保对象,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舒心过节。节后省厅将对各地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六、积极争取政府支持,落实救助资金。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上来。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积极履行职能,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要加强和相关部门特别是财政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积极争取救助资金,防止因资金不到位而使困难群众得不到应有的救助,确保各项救助政策发挥应有的作用。二〇〇八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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