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02/2008-01329 | 分 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08-05-08 |
标 题 | 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做好行政区划变更后勘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文 号 | 苏民区[2006]25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索 引 号 | 014000802/2008-01329 |
分 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08-05-08 |
标 题 | 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做好行政区划变更后勘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文 号 | 苏民区[2006]25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做好行政区划变更后勘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 2006年9月,民政部下发了《民政部关于做好行政区划变更后勘界工作的通知》(民函[2006]258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做好行政区划变更后的勘界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省从全面勘界工作结束以来,相继有12个地级市进行了县(市、区)际行政区划调整,引起数十条行政区域界线的变化。为认真贯彻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精神,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保证行政区域界线的完整、清晰,省民政厅于2005年8月下发了《关于抓紧完成跨县(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后行政区域界线勘定任务的通知》(苏民区[2005]28号),请各地按照民政部《通知》精神和省民政厅《关于抓紧完成跨县(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后行政区域界线勘定任务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县(市、区)际行政区划变更后的界线勘定工作,省厅将在2007年对该项工作组织检查。特此通知。附件:民政部关于做好行政区划变更后勘界工作的通知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