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民政局:现将民政部《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民函[2005]12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望按照《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开展地名服务工作的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建设工作。现就实施我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提出如下贯彻意见:一、深刻领会《通知》精神,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今年初,“全国民政厅局长会议”提出了启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总体目标。回良玉副总理关于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作出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推进,加强地名管理和服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日益凸现。赞同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因地制宜、合力推进”的重要批示。5月12日,民政部召开了“全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视频会议”,李学举部长、罗平飞副部长就在全国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进行动员部署。各地要深入学习和深刻领会回副总理批示、“全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视频会议”及本《通知》精神,不断提高地名工作对服务经济建设、弘扬先进文化、方便社会交往等方面的认识,切实增强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站在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全局来把握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目标,真正把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成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公益工程、民心工程。二、将四个地名专项事务列入今后5年工作规划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实施该系统工程包括地名规范、地名标志、地名规划和数字地名等四个方面的专项事务,它们之间彼此衔接、互有关联,是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四个专项事务工作做好了,就可开创我省地名服务工作的新局面。民政部要求从今年开始,计划用5年时间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以此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逐步形成内容丰富、使用方便、优质高效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各市要进一步理清思路,认真研究,统筹安排,按照《通知》规定的5项原则,制定好今后5年工作规划,明确四项工作在各个时期的任务和要求,确定本地区的服务内容,在总体框架下分期分批地开展工作。实施过程中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逐步推进。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本地实际出发,从群众迫切愿望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完善。三、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服务工程落到实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民政部门面向国内外和社会各界的公益性事业,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各个方面。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把启动和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今年是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启动之年,开局如何至关重要。各级民政部门要真正把该工程作为重点工作摆上民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握重点,抓好试点,整体推进。要将回副总理的批示、“全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视频会议”及本《通知》的主要精神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力争列入政府工作计划。为了保障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各地要认真解决好经费问题,要尽快提出财政立项和经费方案,力争在解决资金问题上有所突破。同时,要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财政投入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公益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服务和民间服务相结合的地名公共服务运行机制。以上通知,望认真贯彻落实。附件:《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民函[2005]22号) 二○○五年八月十七日 主题词:民政 地名 服务 通知 江苏省民政厅办公室 2005年8月19日印发共印35份附件:民政部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民函[2005]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地名工作的公共服务能力,更好地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经国务院领导同意,民政部决定从2005年开始,全面启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深刻认识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重要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的迅速推进,特别是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内外的交流交往越来越多,使用地名频率越来越高,对地名公共服务的要求越来越迫切。近年来,我国的地名管理和服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存在地名命名更名不规范、地名数据资料陈旧不全、信息化水平低、服务手段落后、地名管理法规滞后、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等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社会公众的交流交往,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不便。提高地名工作的服务管理水平是时代的迫切需要。为了适应客观形势的要求,2005年全国民政会议提出启动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拓展服务,建立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对地名信息的迫切需求。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各级政府转变职能,开展为民服务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对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推动我国地名工作的快速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二、要扎实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各项任务根据客观形势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要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专项事务:(一)地名规范专项事务。主要任务和要求是,制定完善地名管理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理顺地名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向社会提供标准规范的地名信息。要把规范地名与保持地名的稳定性统一起来,在保持地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要努力提高地名的文化品味和知识含量,努力体现先进文化的要求。民政部正在修订《地名管理条例》,制定有关地名用字读音、拼写译写标准,研究制定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地名的地方法规、规章和实施办法,不断提高地名服务管理法制化水平。(二)地名标志专项事务。主要任务和要求是,设置比较完善的城乡系列地名标志,为人们出行提供方便。在完成城市地名设标工作的基础上,从今年开始用5年时间完成县乡镇地名设标工作,做到全国城乡都有符合标准、数量足够、便于公众使用的地名标志。地名标牌的设置要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探索节约实用、多功能、一体化地名标志形式,反对贪大求洋,铺张浪费。要建立切实有效的地名标志维护管理制度,保证作为国家法定标志物的地名标志发挥应有作用。北京、上海、天津、青岛等城市要以迎接奥运会和世博会为契机,做好地名标志的设置完善工作,为大会提供良好的地名服务,向世界展示我国优秀地名文化。(三)地名规划专项事务。主要任务和要求是,结合城市建设现状和发展规划,着眼城市的长远发展和现实需要,依据国家地名管理法规和地名规范,对城市未来需要的新地名进行前瞻性规划论证,编制地名命名更名规划,从源头上把好地名命名更名关。城市地名规划的重点是各级建制市及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有条件的地区可延伸到其他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地名规划的具体对象主要是行政区划名称以外的人文地理实体名称,包括居民区、街(路)巷、桥梁、标志性建筑物、自然景观等内容。这项工作从2005年开始实施,计划用5年时间完成。(四)数字地名专项事务。主要任务和要求是,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地名数据库,依托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地名数据库建设的关键是县(市)数据库,各省、市人民政府地名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所辖县(市)数据库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力争两年内建立完善的县(市)数据库,为全省全国数据库建设打好基础。为保证地名数据库的权威性,各地要做好地名信息的普查更新,特别要查清沿边沿海地名情况。在建立完善地名数据库的同时,要积极开展地名网站、地名热线(问路电话)、地名光盘(电子地图)、地名触摸屏等多种形式的地名信息化服务。省会城市要充分发挥数字地名服务示范作用,我部在第四季度将召开“数字地名”现场交流会,推动“数字地名”示范城市建设。三、要认真落实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原则要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民政部门面向国内外和社会各界服务的公益性事业,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各个方面,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地要高度重视,研究制定有力的政策措施,把实施工程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今年是工程的启动之年,开局至关重要,各级民政部门要精心组织,把握重点,抓好试点选好突破口,在一些重要工作上有所突破、有所进展,为工程的全面实施打好基础,开拓新路。(一)以人为本,立足服务。启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今年民政部的五项重点工作之一,各级民政部门要从现代化建设大局的高度认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从构建和谐社会全局的要求把握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使各方面真正深刻认识到新时期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重要意义,真正把它作为重点工作摆上民政工作的议事日程。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要贯彻以人为本、立足服务、求真务实、注重实效的原则,服务项目和服务形式都要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出发,以方便人民群众使用为第一原则,体观以人为本、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经济实用、体现科学的发展观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理念,既要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又不能贪大求洋,盲目攀比,浪费资源,特别要努力提高使用资源的效益,降低服务管理成本。(二)加强领导,组织落实。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需要争取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合作,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因此,要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积极争取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尽快提出财政立项和经费方案,努力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计划和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管理体制不顺的地方还应当努力理顺工作关系,积极做好协调工作,尽早实现地名工作统一归口管理。要积极争取成立协调领导机构,由政府相关负责同志统一组织协调,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