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02/2008-01337 | 分 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08-05-08 |
标 题 | 关于暂停撤乡设镇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苏民区[2002]3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索 引 号 | 014000802/2008-01337 |
分 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08-05-08 |
标 题 | 关于暂停撤乡设镇工作的通知 |
文 号 | 苏民区[2002]3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关于暂停撤乡设镇工作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国务院办公厅于2002年8月11日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撤乡设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40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暂停撤乡设镇工作,停止执行《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建镇标准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4]165号)。在此期间,民政部将抓紧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设镇标准的修订工作。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我省撤乡设镇工作发展较快,特别是《省政府批转省民政厅关于调整撤乡设镇标准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发[1999]29号)下发后,全省撤乡设镇工作走上了坚持标准、注重质量、合理布局、规范程序的健康运行轨道。但是,个别地方设镇数量增加过快、质量不高、规模偏小的问题仍然存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撤乡设镇工作的通知》精神,即日起暂停我省的撤乡设镇工作。在暂停撤乡设镇工作期间,各地要认真总结撤乡设镇工作经验,从农村长远发展出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搞好环境保护,严格土地管理,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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