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02/2010-00482 | 分 类 | 政策文件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10-06-28 |
标 题 | 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史料征集方案及史料征集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组成员名单的通知 | ||
文 号 | 苏民基〔2010〕2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索 引 号 | 014000802/2010-00482 |
分 类 | 政策文件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10-06-28 |
标 题 | 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史料征集方案及史料征集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组成员名单的通知 |
文 号 | 苏民基〔2010〕2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各市民政局:
今年5月,民政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史料征集方案及史料征集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组成员名单的通知》(民办函〔2010〕126号),对村民自治史料征集工作作了专门部署。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村民自治史料征集活动,于2010年7月31日前以市为单位将所征集的村民自治史料集中上报到省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由省厅汇总上报民政部史料征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史料征集方案及史料征集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组成员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198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山县三岔公社合寨大队(现为宜州市屏南乡合寨村)在当地党组织的领导下选举产生了中国第一个村民委员会,在全国率先实行村民自治,揭开了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崭新篇章。为充分展示我国村民委员会建设历史、村民自治的伟大历史进程,经研究,我部决定支持广西有关方面筹建“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现将“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史料征集方案、史料征集领导小组和展示中心专家指导组成员名单印发你们,请切实组织好本地区的史料征集工作。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史料征集方案
“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是民政部支持建立的国家级反映村民自治发展历史的史料展示场馆。为了丰富馆藏内容,抢救和保存一批具有史料价值和现实意义的珍贵资料,全面、系统地反映我国农村村民自治的发展历程和发展业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民政部拟向全国民政系统和社会各界公开征集相关史料。现制定史料征集方案如下:
一、史料征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收集、整理我国村民自治建设各个时期有价值的史料,充分展示村民委员会建立以来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所取得的伟大成绩,努力把“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建设成为我国村民自治建设的历史课堂、研究基地、实践样板和对外窗口,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服务。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史料征集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新任务,要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实施,确保史料征集的权威性;
2.社会参与。史料征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社会活动,要动员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确保史料征集的全面性;
3.尊重史实。史料征集是社会建设领域的基础性工作,要在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科学发展的基础上开展工作,确保征集史料的连续性、真实性。
二、史料征集的重点内容和主要方式
(一)史料征集的重点内容。征集的史料主要是指能够真实反映村民委员会建设、村民自治发展历程的文字、图片、声像资料和实物。重点内容包括村民委员会建设和村民自治两个方面。
1.村民委员会建设的主要内容:
(1)反映不同历史时期我国农村基层组织架构、工作职能、干部产生方式演变过程的档案资料、书籍、函电、图片、影像、文件、人物事件和实物,包括生产大队、村公所、革命根据地时期村级政权建设的文史资料、重要人物和重大事件等。
(2)反映新中国第一批村民委员会的产生、发展、建设过程的图片、影像、档案、文件以及当地村民参与村民委员会活动的资料,包括过去村民委员会的各类工作牌匾、工作用品、工作记录、徽章、臂章、印章、票证、书信、荣誉奖牌、荣誉证书、纪念物品等。
(3)反映村民委员会建设发展过程中的典型人物、典型事件以及记录村民委员会干部生活和工作的相关回忆录、日记、轶事等文字图片资料。包括村民委员会不同时期风貌的老照片、匾额、带有以村民委员会名称印记的物品、有代表意义的村“两委”干部合影照片、各类媒体报道村民自治重要事件、活动、人物的特色资料等。
(4)反映村民委员会对外活动中互赠的有保存价值的礼品或纪念品。不同历史时期村民委员会举行的重大活动所形成的文字、音像资料、基本建设方面的相关资料及照片。
(5)村民委员会历任干部的手稿、证书及在村民委员会期间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的实物。村民委员会干部参加重大活动(包括省级以上各类会议、社会活动、重要比赛或评比活动)所获得的文件和实物材料,如:通知、请柬、代表证、会议文件、信函、聘书、证书、奖状、奖品、声像资料等。
(6)个人收藏的与村民委员会历史有关的书信、委任状、个人参加的重要学术会议、活动的资料,个人与村民委员会有关的重要人物(专家学者、上级领导人)合影照片。
2.村民自治方面的主要内容:
重点围绕村民依法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实践过程来征集。
(1)记录和反映我国农村村民自治发展历程的各类档案、文献、函电、图片、影像、文件等资料。
(2)反映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关于推动村民自治历史过程的相关资料和政策文件原稿;反映各地开展村民自治历史过程、发展现状和突出成绩的政策、规章制度资料和相关文字、图片、音像资料及实物等。
(3)记录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人、社会知名人士视察、调研村民自治工作的讲话、批示、题字;反映村民自治的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各类出版物、印刷品、新闻报道、知名人士的书画作品和题字。
(4)反映村民自治起源的相关资料,以及各地村民自治发展各个时期的人物、事件和相关历史资料。
(5)各个时期出版的与村民自治有关的刊物和印刷品。村民自治的开创者、实践者和研究者出版的专著及公开正式发表的论文。
(二)史料征集的主要方式。村民自治史料征集是面向全社会开展的活动。征集对象主要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档案馆、图书馆、地志办、新闻单位等,还可向从事过村民委员会工作、村民自治工作以及关心这项事业的个人征集。在征集过程中,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征集,并办理相关征集手续。
1.捐赠方式。对持有组织或个人愿意无偿捐赠的史料,地方征集办公室可代为办理相关捐赠手续。
2.收购方式。对特别有价值、持有组织或个人只以出让方式提供的的史料,地方征集办公室可报请民政部征集办公室,协商一致后由民政部征集办公室委托地方办理相关的转让手续。
3.寄存方式。对具有重要价值、持有组织或个人不愿意捐赠或转让的史料,可与民政部征集办公室协商,办理相关手续,交“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展示和妥善保管。
4.复制方式。对持有组织或个人不愿提供原物的史料,由地方征集机构进行协商,对其原物进行翻拍、复印、仿制,并办理相关手续。
对以上述四种方式征集史料发生的费用,由民政部征集办公室统一支付;对捐赠的组织和个人,可视不同情况采用展出时署名、颁发荣誉证书、赠送复制件等方式进行表扬和奖励,对特别有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史料,可举办捐赠仪式。
三、史料征集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做好史料征集工作,民政部成立“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史料征集领导小组,孙绍骋副部长任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分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厅(局)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史料征集具体工作;各地要以负责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职能部门为主,成立相应的征集机构,专人负责,落实具体工作;省、市、县(区、市)、乡(镇、街道)和村五级要建立沟通网络和工作平台,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征集的史料最后以省为单位统一向民政部征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大规模征集工作截止日期是2010年8月31日。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要通过各种媒体和多种渠道,把史料征集的意义、内容形式和方法途径向社会宣传,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和农村宣传阵地的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特别是村民积极参与到征集活动中来,把史料征集的过程变成推动村民自治建设深入发展的过程,形成全社会人人关心、支持“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各地要依靠有关专家参与史料征集工作,建立与民政部征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专家指导组经常性沟通机制,对征集的所有资料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使征集的史料真正符合展示中心建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