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02/2012-00239 | 分 类 | 政策文件 老龄事业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12-08-20 |
标 题 | 关于实施“安康关爱行动”的通知 | ||
文 号 | 苏老龄办〔2012〕12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实施“安康关爱行动”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索 引 号 | 014000802/2012-00239 |
分 类 | 政策文件 老龄事业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12-08-20 |
标 题 | 关于实施“安康关爱行动”的通知 |
文 号 | 苏老龄办〔2012〕12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实施“安康关爱行动”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各市老龄办,中国人寿各市分公司:
为加强养老保障工作,提高老年人抵御风险能力,根据《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中“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要求,决定在全省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简称“安康关爱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安康关爱行动”的重要意义
目前,我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已达1366万,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8.2%。根据科学研究和调查结果显示,老年人由于身体机能下降、腿脚不便等因素,日常生活中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概率大大高于其他年龄群体,由此产生的费用支出,不仅给基本社会保障带来压力,也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影响到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实施“安康关爱行动”,发挥商业保险在养老保障中的作用,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要,有利于增加养老保障渠道、减轻政府和个人负担、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是推动服务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开辟保险业发展新领域、增强商业保险公益性、提高全社会保险意识。近年来,外省和我省部分市、县(市、区)对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进行了探索和试点,得到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认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积累了一定的运作经验。实践证明,实施“安康关爱行动”,符合党和国家关于“加强老龄工作”、发展“为老服务”要求,符合省委、省政府实施“民生幸福工程”决策部署,符合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和以人为本精神,是关爱老年群体的实际行动。
二、主要内容和目标任务
(一)保险方案和参保人群。“安康关爱行动”所指的保险方案是“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最低保费每份10元,具体保费标准、保险金额,由各市自行确定。各市要为困难老年人投保提供政策、资金支持,同时积极探索企业捐赠、社会赞助、村集体出资以及个人购买等多种形式的参保机制。
凡60至80周岁、持有《老年人优待证》的人员,均可参加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二)目标任务。自2012年9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推行,到2013年12月,各市参保率力争达到15%,此后每年保持一定比例增长,三年内全省覆盖率力争达到50%以上。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持开展,逐步形成制度,成为我省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组织实施和具体要求
(一)组织实施
根据自愿参保的原则,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由中国人寿各分支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中国人寿各分支机构要规范行业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做好理赔服务工作,切实保障投保老人的合法权益。各市、县(市、区)老龄办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中国人寿各分支机构工作,积极争取政府出资为困难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利用为老年人办理或换发《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等时机,做好宣传和推广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老年社会组织在实施“安康关爱行动”中的作用。中国人寿各分支机构要将辖区内老年人参保情况、理赔情况报同级老龄部门备案。
(二)具体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老龄办和中国人寿各分支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各级老龄办要把实施“安康关爱行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列入为老服务的重要内容。中国人寿各分支机构要组成专门工作服务队伍,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广泛宣传发动。各级老龄办和中国人寿各分支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让全社会充分认识实施“安康关爱行动”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客观要求,了解“安康关爱行动”的主要内容和给广大老年人带来的实惠及安全保障,重点宣传参保范围、参保内容、资金来源和参保程序,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方案家喻户晓,提高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
三要加强沟通协调。各级老龄办和中国人寿各分支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各级老龄办和基层老龄组织,重点在调查研究、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总结经验、开展活动等方面发挥作用。中国人寿各分支机构负责业务咨询、指导、培训、办理、理赔、承办有关活动。要加强沟通协作,进一步形成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协商沟通、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确保“安康关爱行动”持续、健康发展。
四要定期总结表彰。各地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总结经验,树立典型。省老龄办与中国人寿江苏省分公司将联合设立“安康关爱行动”优胜奖,每年评选一次,对在推动“安康关爱行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奖励。各市老龄办和中国人寿分公司也要定期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