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02/2013-00546 分        类 政策文件 区划地名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13-12-29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的意见
文        号 苏民区〔2013〕42号 主  题  词 地名
内容概述
时        效
索  引  号 014000802/2013-00546
分        类 政策文件 区划地名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13-12-29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的意见
文        号 苏民区〔2013〕42号
主  题  词 地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3- 12- 29 00: 00 来源: 厅区划处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文化建设和民政部关于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的决策部署,促进新时期地名文化繁荣发展,充分发挥地名文化对地名工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地名文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地名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地名作为一种社会文化形态和文化载体,记录着人类社会发展的历程、城镇乡村的发展变迁、生产生活环境的发展变化。我省地名文化内涵丰富,源远流长,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近年来,各地积极开展地名文化建设,形成了一大批地名文化成果,为繁荣发展地名文化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是,与“两个率先”进程相比,我省地名文化建设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地名文化建设的系统性不强、地区发展不平衡,地名文化建设的引领作用发挥不明显,地名文化的发展现状与社会需求尚有较大差距,加强地名文化建设显得十分重要而迫切。各地民政局要进一步加深对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文化建设工程和民政部关于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精神的理解,充分认识地名文化在文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准确把握地名文化与地名工作的密切关系,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进一步加强地名文化建设工作,不断激发地名工作活力,奋力开创地名文化建设新局面。

  二、地名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地名文化发展繁荣为主题,以保护与发展、传承与创新、传播与交流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地名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为重点,以地名文化建设引领地名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地名文化在弘扬中华民族文化、实施文化强省战略中的积极作用。

  (二)总体目标。经过3至5年的努力,地名文化建设水平与时代发展需求基本适应,地名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地名文化产品更加丰富,地名文化研究不断深入,地名文化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形成地名文化与地名工作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正确导向,积极服务现代化建设大局。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遵循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将地名文化建设融入到文化建设工程和地名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积极发挥地名文化建设在“两个率先”进程中的应有作用。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满足群众和社会需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强化地名公共服务,不断满足群众和社会日益增长的地名文化需求。加强政府与社会各界的合作,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地名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地名文化建设氛围。

    三是坚持继承创新,不断激发地名文化活力。坚持继承传统与创新发展相统一,进一步弘扬优秀传统地名文化,拓展地名文化内涵和外延,转变地名文化发展方式,推动地名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促进地名文化内容形式、传播手段和发展业态创新,大力激发地名文化发展活力。

    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努力打造地名文化特色。紧密结合各地的地名文化资源和地方文化特色,围绕地方文化建设工程,有计划地挖掘、整理、保护各类地名文化资源,合理开发地名文化产品,注重传承性、现代性和群众性,建设特色鲜明、丰富多彩的地名文化。

    三、地名文化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全面开展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各地要科学制定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按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有关标准规范,分期分批开展各类地名文化遗产保护,重点做好千年古城(都)、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著名山川地名、近现代重要地名等地名文化遗产的认定、保护和申报工作。

(二)合理开发利用历史地名。调查、挖掘、整理具有文化价值、重要影响的历史地名,建立历史地名档案,制定历史地名保护名录。搞好历史地名分层、分类管理,对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地名申请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并设置地名文化遗产标志牌(碑)加以重点保护。健全历史地名重新启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历史地名,弘扬优秀传统地名文化,彰显地方文化特色。

(三)提高新生地名文化品质。按照城乡规划,结合地方文化特色,积极编制、修编地名规划,保证地名规划严格实施。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审批管理,完善公开征集、重大听证、专家论证和审批公示等工作机制,把握现代文化与历史文化的传承关系,全面提升新生地名的文化内涵,推进地名文化创新发展。

 (四)丰富地名文化公益服务。积极开展地名基础理论研究和地名文化专题调查研究,进一步加强地名文化资源的调查、挖掘、整理工作。积极搭建地名文化展览、地名文化征文、优秀地名认定等活动平台,深入基层、贴近群众、走进社区开展地名文化活动。推进地名资料成果的广泛运用,积极编制地名图、录、书、志,开发网站、问询电话、公共触摸查询屏,制作地名文化专题片等影视音像作品,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适合群众需要的地名文化服务。

(五)推动地名文化产业发展。围绕地方文化建设工程,及时发布地名命名更名、地名文化资源信息和历史地名研究成果,积极支持地名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开发富有特色的出版物、音像制品、导航查询软件、专题会展、主题公园、主题旅游产品等地名文化及其衍生产品,逐步壮大地名文化产业规模。充分利用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等现代技术,鼓励发展文化创意、移动媒体、电子读物、动漫游戏等新兴地名文化业态。

(六)优化地名文化建设的社会环境。加强地名管理和地名文化建设培训,多形式、多渠道培养地名文化人才,打造一支富有特色、充满活力的地名文化人才队伍。鼓励支持科研机构、社会组织、民间地名爱好者开展地名文化研究和社会公益活动,不断巩固发展地名文化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积极树立和宣传地名文化建设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健全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协作机制,促进地名文化建设的项目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积极营造地名文化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保障投入。地名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各级民政部门要将地名文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地名文化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制定完善本地区的地名文化建设方案。要积极争取将地名文化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加大投入力度。鼓励采用购买服务、合作开发、授权开发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地名文化建设,建立健全多渠道、多方式的地名文化建设机制。

    (二)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加强地名文化发展制度建设,构建地名文化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地名文化建设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支持地名文化发展的优惠政策和相关配套措施。将地名文化建设与地名管理服务工作紧密结合,在地名管理服务中发展地名文化,以地名文化发展繁荣推进地名工作科学发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的方法和途径,引导地名文化建设健康有序发展。通过报刊、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地名法规政策和地名文化知识,积极推广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提高社会对地名文化的认知度,扩大地名文化影响力,为地名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江苏省民政厅

201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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