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基层民政机构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 04- 24 11: 55 来源: 苏民人﹝2013﹞31号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民政局:
    
    2012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民政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基层民政机构建设的若干意见》(苏政办发〔2012〕160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全省基层民政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进行了系统的政策规定,明确了目标任务、提出了刚性要求、细化了工作举措,为着力夯实全省民政基层基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意见》出台后,全省各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地方政策创制力度,不断推进目标任务落实,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但贯彻落实中,个别地区还存在重视程度不够、机遇意识不强、责任分解不清、推进力度不大等问题。贯彻《意见》精神,重在有效落实、贵在务实推进。为进一步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更好地推进全省基层民政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不断夯实民政事业长远发展基础,着力提升基层民政服务管理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明确总体要求
    
    民政工作的对象在基层、重心在基层、活力在基层、实效在基层,最薄弱的环节也在基层。加强基层民政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战略部署的实际行动,是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享受优质高效民政服务的重要举措,是打牢基层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创新实践,是更好地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的重要支撑,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统一思想,结合十八大精神的贯彻落实,准确把握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民政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决策部署的总体要求。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与支持,将加强基层民政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要将加强基层民政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作为事关民政事业健康长远发展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程集中精力抓好落实;要采取更加扎实有效的措施,全面推进基层民政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取得新的突破。
    
    二、主动作为,狠抓关键环节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和抓手,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牵头作用,充分行使职能,主动与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沟通协调,把握重点关键环节,着力破解工作难题,以扎实有效的措施推动基层民政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一是加强政策文件创制。各级民政部门要对照《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加大争取协调力度,努力推进加强基层民政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相关政策文件尽快出台。二是健全机构人员设置。全省乡镇(街道)民政机构要统一名称、统一挂牌;要积极争取人员编制,完善用人机制,按照《意见》标准配齐、配强基层民政管理服务人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当地实际工作需要提高人员配置水平。同时,会商编制部门,有序推进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提升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规范化水平。三是强化服务能力保障。要加大基层民政管理服务人员培训力度,逐步实行持证上岗,提升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按照《意见》要求积极改善工作条件、落实工作经费。四是确保服务规范运行。乡镇(街道)民政办要坚持政务公开原则,按照规范化、制度化要求,切实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标准公开、结果公开,方便百姓办事、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基层民政管理服务工作规范运行。
    
    三、多措并举,确保落实到位
    
    今年是全省基层民政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关键之年,全省各地要结合基层民政工作中面临的实际问题,迅速制定工作方案,采取任务分解、量化指标、动态督查、目标考核等有效措施,确保文件规定各项工作任务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省民政厅已将加强基层民政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的重点基础工程,并采取五项措施加以推进。一是建立动态通报制度。各地民政部门自本《通知》下发次月起,按照统计指标要求,每月上报当地基层民政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的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省民政厅将在每个季度末向全省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开展跟踪督查。由厅领导分别带队,采取听取汇报、现场督查、与市县领导交换意见等方式,逐市督查当地基层民政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工作推进情况。三是召开会议推进工作。省将适时召开基层民政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现场推进会议,进一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部署任务,推广做法。四是强化人员培训。科学制定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培训计划,突出能力培养,采取省市县联动方式,对全省乡镇(街道)民政管理服务人员进行培训,逐步实行持证上岗。五是进行评比表彰。适时开展基层民政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专项评比表彰活动,对基层民政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地区进行表彰;对推进工作不力的地区,将通报批评,并在年度全省民政工作先进集体综合评比中实行一票否决。
    
    加强基层民政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是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的强基之路、固本工程。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任务的艰巨性和时间的紧迫性,抢抓机遇,主动作为,着力加强基层民政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基层民政为民服务能力水平,为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提供坚实支撑。
                  
                                                                                       江苏省民政厅
                                                                                       2013年4月23日


附件下载 :2.基层民政机构建设和人员配置达标等情况调查统计表(县、市、区民政局填写)
附件下载 :1.基层民政机构建设和人员配置达标等情况调查统计表(设区市民政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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