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02/2014-01541 | 分 类 | 政策文件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14-03-20 |
标 题 | 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养老护理员培训的通知 | ||
文 号 | 苏民福〔2014〕10号 | 主 题 词 | 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养老护理员培训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索 引 号 | 014000802/2014-01541 |
分 类 | 政策文件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14-03-20 |
标 题 | 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养老护理员培训的通知 |
文 号 | 苏民福〔2014〕10号 |
主 题 词 | 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养老护理员培训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养老护理员培训的通知
市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27号),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养老护理员培训实施方案(2012—2015年)的通知》(苏民福〔2012〕 24 号 苏财社〔2012〕165号)及2014年度培训任务,现通知你市组织开展2014年度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经综合衡量各地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状况,计划下达你市2014年度养老护理员培训指标为 人。
各地要按照要求拟制养老护理员培训计划,编制培训预算,落实培训资金,从4月中旬正式启动初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要根据培训计划,积极安排师资力量,科学筹划课时内容,认真做好考试服务工作;要加强对培训基地的监督管理,深入基地跟踪指导、狠抓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养老护理员培训任务。省民政厅、财政厅将于7月份派出考核组,对各市初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省级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的重要参考。
各地在开展培训工作10日前,将培训计划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2239848224@qq.com和1205713370@qq.com,报省民政厅备案后组织实施。请各地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培训工作完成情况分别报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
附件: 2014年度江苏省养老护理员培训指标分配表(分市下发)
江苏省民政厅
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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