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02/2014-01397 | 分 类 | 政策文件 区划地名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14-05-29 |
标 题 | 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和《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宣传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苏民区〔2014〕1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索 引 号 | 014000802/2014-01397 |
分 类 | 政策文件 区划地名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14-05-29 |
标 题 | 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和《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宣传工作的通知 |
文 号 | 苏民区〔2014〕1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已全面启动,《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和《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扎实有效地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和《条例》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通过广泛宣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和《条例》,引导社会力量和公民积极参与,使全社会更加关注、理解、支持地名普查和地名管理工作,努力创造良好的地名法制环境和社会氛围,有力推进我省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的深入开展和《条例》的全面贯彻。
二、宣传重点
(一)广泛宣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重要意义,特别是地名普查对于加强和改进地名管理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作用;宣传开展地名普查的目标任务,普查的范围对象、内容方法,普查的技术标准、规范,普查实施的步骤程序等。
(二)大力宣传《条例》。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解读《条例》确立的管理机制和重点条款,宣传《条例》在依法加强和改进地名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三)积极宣传地名管理服务和地名文化工作。宣传地名工作在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国内外交往以及军事国防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宣传地名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和地名公共服务的主要内容;宣传历史地名保护制度和地名文化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宣传方式
(一)开展媒体宣传。各地要充分运用电视、报纸、杂志等宣传媒体,宣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和《条例》,宣传好其重要意义、重点内容、基本知识和工作安排。充分利用网络宣传的平台作用,及时发布政策法规,报道工作动态,有效发挥QQ群、微博、微信、短信等新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
(二)广告标语宣传。在省、市、县(市、区)政府、民政办公楼、民政窗口单位等处的广告位和建筑立面设置宣传横幅、标语或广告牌,充分利用橱窗、展板等阵地进行广泛宣传,有条件的地方或者部门可以在公众电子显示屏上加强宣传。
(三)深入基层宣传。深入乡镇街道、城市社区或相关单位,发放地名普查宣传单、宣传册和《条例》单行本。结合基层实际,组织相关部门、房地产开发商、社会团体、地名研究爱好者开展地名研讨交流活动。
(四)举办业务培训。省厅将于6月中下旬组织市、县(市、区)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开展地名普查和和地名法规业务培训,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举办相关综合业务或专项业务培训。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地名普查和《条例》宣传工作。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强化民政系统上下联动宣传,形成宣传合力。要充分发挥好民政窗口单位、乡镇街道民政机构、地名社会组织贴近群众的独特优势,夯实宣传工作基层基础。
(二)把握宣传节奏。要根据工作推进的时间步骤,分阶段制定宣传方案,将具体任务落实到位。省厅决定将6月份定为地名工作集中宣传月,集中宣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和《条例》。宣传好地名普查的目标任务,普查的范围对象、内容方法,普查的技术标准、规范,普查实施的步骤程序等;宣传好《条例》的重要意义,解读《条例》确立的管理机制和重点条款,宣传《条例》在依法加强和改进地名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7月至年底,结合推进第二次地名普查和贯彻《条例》,深入开展地名普查、地名管理、地名服务和地名文化等方面宣传。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以此次地名普查和地名法规宣传工作为契机,将地名工作宣传与完善本地区地名管理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相结合,与创新地名管理体制机制相结合,切实提高地名普查和地名管理的规范化水平。要充分认识地名管理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建立宣传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长期宣传、深入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地名工作的法治环境和良好氛围。
请各设区市民政局于在7月10日前将本地(包含所辖县、市、区)集中开展地名宣传工作的情况书面报告我厅。
附件: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和贯彻实施《江苏省地名条例》宣传口号
江苏省民政厅
2014年5月29日
附件:
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和贯彻实施
《江苏省地名条例》宣传口号
一、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口号
1.弘扬求真务实精神 全力搞好地名普查
2.各方通力协作 认真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
3.地名普查需要您的支持与配合
4.关注地名普查 关心家园建设
5.普查地名基础信息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6.查清地名历史现状 记录城乡发展轨迹
7.科学开展地名普查 服务建设美好江苏
8.认真开展地名普查 方便社会交流交往
9.查清历史地名遗产 传承弘扬地名文化
10地名普查利国利民
二、《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宣传口号
1.规范地名 服务城乡
2.加强地名管理 规范地名使用
3.严格实施《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 全面服务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4.贯彻《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 切实提高地名管理法制水平
5.依法加强地名管理 营造良好法制环境
6.地名服务你我他 规范使用靠大家
7.全面实施《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 规范城乡地名管理服务
8.保护历史地名 建设文化强省
9.历史地名需保护 地方文脉有传承
10.贯彻《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 切实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