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02/2014-01395 分        类 政策文件 社会事务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14-05-26
标        题 关于江苏省贯彻落实两办意见和两次会议精神情况的报告
文        号 苏民事〔2014〕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索  引  号 014000802/2014-01395
分        类 政策文件 社会事务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14-05-26
标        题 关于江苏省贯彻落实两办意见和两次会议精神情况的报告
文        号 苏民事〔2014〕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江苏省贯彻落实两办意见和两次会议精神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14- 06- 19 17: 03 来源: 江苏省民政厅 浏览次数: 字号:【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

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以下简称两办《意见》)。2014年3月,国务院召开了贯彻两办《意见》、推动殡葬改革座谈会,民政部召开了贯彻两办《意见》、推进殡葬改革暨第四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江苏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两办《意见》和相关会议精神,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现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基本情况

一是迅速组织学习宣传工作。两办《意见》下发后,省委、省政府要求省民政厅迅速组织各地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扩大《意见》的社会影响,为下一步贯彻落实《意见》打下基础。省民政厅于2013年12月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意见的通知》(苏民事〔2013〕30号,以下简称《通知》),苏州、泰州等设区市认真落实省厅《通知》要求,积极与组织部等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倡议书》,南京等其他设区市在下发的清明节工作通知中都明确提出要贯彻《意见》内容,强调突出党员干部带头。二是积极做好贯彻两办《意见》,认真收看学习“推进殡葬改革暨第四次全国殡葬会议”精神。根据民政部要求,省民政厅组织各市局及时收看全国殡葬工作视频会议。视频会议结束后,省厅继续召开贯彻落实会议,钮学兴副厅长围绕贯彻落实视频会议精神,作出工作部署,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各市局结合民政部对新时期殡葬管理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抓紧向党委、政府汇报,及时修改本地殡葬工作目标,加快《意见》贯彻落实;三是拟制江苏省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意见。为做好调研,厅党组要求,各地在认真学习《意见》基础上,认真梳理殡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形成了有关建议;省厅在3月份,分苏南、苏中、苏北3片召开座谈会进行了意见征求并形成了《意见》的实施意见初稿。下一步,将加快与有关部门沟通后,尽快提请以省委、省政府名义下发。四是多措并举抓好《意见》贯彻。利用好多种渠道,推动《意见》精神与各项工作的有机结合,共同推进殡葬改革,尤其在其他部门相关文件征求意见时,注意将《意见》精神有机融入,形成各方面推进殡葬改革合力。如在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征求《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考核办法》中,我们提出将各地出台生态殡葬政策和推进骨灰堂建设纳入考核目标等。这个办法如经采纳,殡葬改革将成为我省各级政府的刚性任务得以有效贯彻。

二、殡葬管理和设施建设情况

(一)建立了殡葬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根据《意见》要求,我们将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确保各级殡葬管理联席会议经常化、权威化,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

(二)惠民殡葬政策覆盖全省。截至2013年底,惠民殡葬政策已覆盖全省,其中,苏州、淮安、盐城、扬州、泰州等设区市出台的是覆盖所有户籍居民的全民普惠型惠民殡葬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惠民殡葬工作的通知》(苏民事〔2012〕22号、苏财社〔2012〕296号)要求,各地要将生态葬纳入到惠民殡葬政策中,对于节地葬要给予补贴等,继续丰富惠民殡葬政策内容。(三)下发《江苏省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苏民发〔2011〕9号)。在2011年下发《规划》的基础上,无锡、徐州、常州等部分设区市出台了殡葬设施规划,苏州等设区市是以殡葬改革实施意见形式对殡葬进行规划,对于未出台殡葬设施布局规划的地区,根据要求在“十二五”期间必须出台。

(四)全省殡仪馆改造工作有序进行。13个设区市有10个已改造完成,还有3个正在筹备之中;县级殡仪馆(火化点)93个中,有57个已进行了改扩建,其他正在准备之中。骨灰堂建设苏南、苏中乡镇拥有率已达到60%,苏北达到30%。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争取提前完成民政部制定的乡镇骨灰堂覆盖计划;

(五)公墓建设管理日益规范。2010年,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和加强全省公墓建设管理的意见》(苏民事〔2010〕7号),对公墓存在的历史问题要求各地“尊重历史,妥善处理,规范经营”;建立多部门公墓年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于公益性公墓要参照经营性公墓年检方式由各地开展;对于参加生态安葬群众要给予补贴,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重视从业人员培训等。

(六)推动文明殡葬活动。我省南通市出台对于集中文明守灵给予补贴政策后,省民政厅积极推广,要求各地要借鉴南通经验,将文明出殡纳入到惠民殡葬政策之中。目前,南通、昆山、太仓、宜兴、射阳、靖江等地已投入了近5亿元建立了守灵中心,免费为群众提供服务,其他部分有守灵习俗的地区都在择地开展集中文明守灵点建设。

三、意见建议

1.江苏省虽然属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省份,但发展极不平衡,仍有不少经济欠发达地区,如苏北和苏南的革命老区财政经济状况较差,建议中央对于上述地区在殡仪馆改造、集中文明守灵中心建设、节地式骨灰堂兴建政策上给予优惠,在经济上给予扶持。

2.尽快修改现行《殡葬管理条例》,使各地能够及时修改本地区《殡葬管理办法》,加快其他殡葬法规或标准出台,如接运车标准、殡葬市场管理办法、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等,为依法开展殡葬管理提供依据。




江苏省民政厅

201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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