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02/2014-00980 分        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14-07-24
标        题 创新社区治理 放大服务效能——常州市城乡社区建设“1+7”文件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索  引  号 014000802/2014-00980
分        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14-07-24
标        题 创新社区治理 放大服务效能——常州市城乡社区建设“1+7”文件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创新社区治理 放大服务效能——常州市城乡社区建设“1+7”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 2014- 07- 24 00: 00 来源: 常州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构成单元 ,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7月 24日,常州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城乡社区建设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社区建设工作,出台了推动城乡社区建设“1+7”文件,即 1个社区减负文件和 7个社区增效配套文件,着力解决制约社区发展的体制机制、资金保障、队伍发展、管理方式等方面问题,推动“社区管治”向“社区善治”转变,努力走出一条具有常州特色的社区建设和治理的新路子。


减轻负担 让社区“轻装上阵”


社区负担过重一直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重影响社区服务功能的发挥。常州市委、市政府积极回应群众期盼,将社区减负列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七大整改专项行动之一。出台了《关于推动城乡社区“减负增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按照“停、减、并、转、限”的原则,对导致社区负担过重的各类组织机构、工作任务与指标、台账任务等进行全面清理,切实严把社区的门,清理社区的墙,规范社区的账、整理社区的网。《实施意见》中列出了社区准入事项的负面清单,共取消组织机构 21个,减幅达57%;取消各类活动阵地 23个,减幅达 85%;取消工作任务和指标项目 23项,减幅达 23%;优化整合市级部门延伸到社区的业务信息系统 12个,整合率达 44%;取消盖章证明项目 60项,减幅达75%。凡被取消的组织机构、工作任务等,其台账(纸质、电子)一律取消。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今后在社区统一建立“三大站”,即建立社区管理服务站,开展综治、警务、民政、人社、计生、残联等公共服务;建立社会组织工作站,吸纳社区社会组织进驻开展文化教育、残疾人康复、居家养老等专业化服务;建立居(村)民活动站,为社区居民提供教育培训、图书阅览、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统一设计“三大站”标识,在“三大站”下设立的各功能室由社区根据实际需要挂牌,弱化展示功能,增强服务功能,可一室多用。


建立社区事务准入制度。今后,市级党政部门、群团组织和有关单位,凡是需要将组织机构、工作任务、创建评比等延伸到社区的,均实行准入制度,未经准入的事项一律不得进入社区。确需社区承接或协助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事项,要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赋予社区相应的工作职权,并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


压缩创建达标评比。取消所有市级创建达标评比项目,只开展综合性的“常州市和谐(平安、文明)社区(村)”创建。全市每年评选 100个“常州市和谐(平安、文明)社区(村)”,由各辖市、区依据《常州市和谐(平安、文明)社区(村)创建考评指导标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对辖区内的社区(村)进行考评。市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依据《“社区建设先进地区”考核任务分解表》,对辖市、区社区建设工作进行全面考核,每年评选 3个“社区建设先进地区”,由市委、市政府统一命名表彰。


三社联动 开创多元共治新局面


常州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市推行“政社互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意见》,明确要求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参与社区治理,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进一步厘清基层政府与群众自治组织权责边界,依法编制《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事项》和《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目录。在 2014年上半年各辖市、区各选一个镇(街道)进行试点的基础上,下半年计划在 50%的镇(街道)推开,到 2016年全市镇(街道)实现“政社互动”100%覆盖。


社会组织是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具有提供公共服务,参与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等多种功能,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2014年市级财政安排 300万元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基地建设、项目培育、人员培训、公益创投等,今后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情况逐步增加”,加大对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同时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到 2015年底,市、各辖市(区)和有条件的街道(镇)都要建立 1个以上示范性的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全市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登记数 10个以上,各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数分别达到 6个和 3个以上。


针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程度不高、体制机制不完善、人才总量不足、队伍结构不合理等情况,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强调要“将常州市区户籍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培训及考试,纳入人社系统技能培训体系,对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者给予培训补贴;取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的事业单位社工岗位正式在编人员,按国家、省级文件规定,享受相应职级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通过一系列激励政策,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争到 2015年全市每万人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 4人,到 2020年每万人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 8人以上,基本形成与常州市社会事业发展相协调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梯次结构和分布格局。


夯实基础 社区建设再发力


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建设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关于推动城乡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中强调,坚持以党建促社建,加快推进在服务网格、楼道、社会组织建立党支部、党小组的步伐,2014年底,全市城乡社区党组织网格化服务要实现全覆盖。拓展书记发展空间,适当增加推选优秀书记担任“两代表一委员”比例,从各级机关及其事业单位拿出一定的科级职位,面向优秀书记进行公开选调或公开招聘。全面落实在职党员到居住地报到制度,2014年底前要实现全部注册、全面报到、全员参与目标,2015年底前每名在职党员到社区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 20小时。


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是和谐社区建设的内在需要。《常州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鼓励社区专职工作者参加各种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考试,到 2017年,45周岁以下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原则上均需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以及“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报酬自然增长机制、社区专职工作者退出机制”等,进一步加强对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同时,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经费从 2014年起按常住户数计算,标准为每千户 3万元。


社区服务用房是开展便民服务的基本保障。新出台的《常州市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用房建设管理的意见》要求新建住宅小区的社区服务用房,按每千人 100平方米进行规划,总面积最少不低于 600平方米,并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同时,明确发改、规划、建设、民政等部门及辖市区、街道(镇)在社区用房的规划、建设、验收、移交和后续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强调将社区用房建设纳入城市规划,民政部门参与社区用房的布局规划编制和标准制订;社区用房规划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征求民政部门意见;项目竣工后,民政部门对社区用房配置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对没有按照规定配置或配置不到位的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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