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02/2014-01419 | 分 类 | 政策文件 社会救助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14-07-07 |
标 题 | 关于开展“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 | ||
文 号 | 苏民电〔2014〕5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索 引 号 | 014000802/2014-01419 |
分 类 | 政策文件 社会救助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14-07-07 |
标 题 | 关于开展“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 |
文 号 | 苏民电〔2014〕5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各设区市民政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民政局:
目前,我省已全面进入高温酷暑时期,为切实做好炎热天气下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根据民政部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8月31日开展“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酷暑救助工作。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以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生命安全为出发点,把“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列为一项阶段性重点工作进行组织动员和安排部署,不断延续“寒冬送温暖”等救助专项行动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制定方案,细化措施,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和快速响应救助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帮助解决临时生活困境,让困难群众从中感受到党和政府温暖、社会关爱。
二、加大街头主动救助力度。7、8、月份是我省高温时期,也是学生暑假和南京举办青奥会时期,随着人口密度和流动增大,救助工作任务也随之加重。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区域间的配合协作,特别是青奥会期间,各地要加强联系,主动配合南京市做好救助人员的接送工作,南京市救助的省内受助人员,一律由流出地救助管理机构接回,予以妥善安置。以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为契机,积极协调公安部门加大街头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力度。要发挥联席会议作用,组织流动救助小分队,调动社会力量,劝导、引导街头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进站避暑或到开放式救助点接受救助;及时护送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流浪、乞讨危重病人和智障人员要及时护送到医疗机构接受救治和诊断;要做好夜间和重点区域巡视救助,对不愿进站接受救助的,发放必要的饮食、防暑降温药品,留下联系方式;坚决杜绝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因救助不力暴死街头等恶性事件发生。
三、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通过提供服务场地、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动员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团队参与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救助工作;要健全救助服务网络,通过覆盖城乡的乡镇(街道)、社区(村居)救助服务站点做好主动报告、引导护送和应急救助工作;要广泛发动环卫职工、公交出租司机、夜间安保人员等热心群众和志愿者提供流浪乞讨人员求助线索,建立救助信息员队伍,鼓励其做好报告、引导和应急服务。
四、加强酷暑救助信息传播。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公益短信、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宣传暑期救助措施,帮助人民群众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及时知悉求助渠道、救助机构等信息,积极引导群众或生活无着人员及时拨打当地求助电话。要建立完善信息发布和公共关系工作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互动沟通,通过媒体报道、微博直播等方式及时介绍暑期救助进展、工作成效和工作难点,引导媒体和公众客观理性认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五、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内部管理。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确保救助经费落实到位,不断改善救助服务条件,配齐配强工作队伍,保证暑期救助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救助管理机构要坚持并落实24小时服务接待制、首接负责制,对求助人员和电话,要热情对待,及时办理;要严格实行领导带班和值班巡查制度,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全面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做好水、电、煤气等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和日常卫生防疫工作,加强与卫生计生部门沟通,进一步畅通定点医院的急病救治。同时,要保证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自身安全,做好工作人员防暑降温和传染疾病预防工作。完善技防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保全工作记录、档案等资料,强化规范管理,维护救助管理场所正常工作秩序。
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把“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具体办法,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精心组织实施。请各地于9月10日前将“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开展情况报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联 系 人: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王龙佳、沈琪、王振宏
联系电话:025-83590485、83590487、83590483。
江苏省民政厅
201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