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02/2014-01449 | 分 类 | 政策文件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14-09-17 |
标 题 | 关于建设全省现代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的通知 | ||
文 号 | 苏民基(2014)4号 | 主 题 词 | 社区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索 引 号 | 014000802/2014-01449 |
分 类 | 政策文件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14-09-17 |
标 题 | 关于建设全省现代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的通知 |
文 号 | 苏民基(2014)4号 |
主 题 词 | 社区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各设区市民政局: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深化和谐社区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现代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扣“创新社区治理,构建和谐社区”主题,改革社区治理体制,深化社区治理内涵,完善社区服务体系。通过建设全省现代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推动全省社区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整体水平的提高,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二、实验单位
根据各市申报,确定南京市鼓楼区、无锡市崇安区、徐州市云龙区、溧阳市、苏州市姑苏区、南通市通州区、连云港市海州区、淮安市清河区、大丰市、扬州市广陵区、镇江市润州区、泰州市海陵区、宿迁市宿豫区等13个县(市、区)为首批“全省现代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实验时间3年。
已入选“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的南京市玄武区、雨花台区、秦淮区、常州市天宁区、苏州市工业园区等5个区和无锡市,一并作为“全省现代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参与实验区建设工作。
三、实验内容
实验区探索创新的重点内容包括:
1.优化社区治理结构。进一步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自治组织为主导、社区居民为主体、社区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在社区治理中的协同作用,推动形成共同参与、和谐善治的社区治理结构。
2.改进社区治理方式。积极推动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职能,明晰基层政府与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推进“政社互动”创新实践,努力实现基层政府转职能、自治组织增活力、居民群众得实惠。
3.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建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推动公共资源向社区下沉,提升社区综合服务功能。加快社区信息化建设,建立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智慧社区”。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社区服务。积极构筑行政机制、市场机制、志愿机制有效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促进社区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共同发展。开展社区减负工作,提升服务群众效能。
4.健全基层协商民主机制。认真研究探索基层协商民主的主体、内容、形式、程序、制度及成果应用等方面的有效路径。创新基层协商民主实践,健全民情恳谈、社区听证、社区论坛、社区评议等沟通协商机制,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
5.深化“三社联动”内涵建设。强化社区的平台作用、社会组织的载体作用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支撑作用,完善“三社联动”机制。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建立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机制,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政府公共服务,开展志愿互助服务。加强社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在城乡社区注重配备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积极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鼓励兴办各类民办社会工作机构,推进社区服务专业化。
四、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现代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将实验区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各实验区民政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注重对社区治理创新的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整合各方资源,着力破解实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各项实验目标和任务有序推进。
2.积极探索实践。各实验区要成立实验工作领导协调机构,明确领导责任和部门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围绕实验主题和实验内容,制定实验区三年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每年确定1至2个实验课题,开展实验。要坚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实践,及时总结经验,着力形成具有前瞻性、示范性、可推广的实验成果。
3.强化工作指导。省民政厅通过新闻宣传、会议交流、实地观摩、专题考察等方式,交流各地实验的创新举措,对成熟的经验进行理论提升和宣传推广,对实验工作进行跟踪管理和综合评估。以实验区为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全省社区治理整体水平的提高。各设区市民政局要加强对实验工作的具体指导,帮助实验区制定总体规划和工作计划,参与研究实验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对实验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推动实验工作深入开展。
江苏省民政厅
201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