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802/2016-01410 | 分 类 | 政策文件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16-12-30 |
| 标 题 | 关于深化“三社联动”创新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 | ||
| 文 号 | 苏民基〔2016〕10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 索 引 号 | 014000802/2016-01410 |
| 分 类 | 政策文件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 发文日期 | 2016-12-30 |
| 标 题 | 关于深化“三社联动”创新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 |
| 文 号 | 苏民基〔2016〕10号 |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各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局:
社区是创新社会治理、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单元,社会组织是承接公共服务、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提供社会服务、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的骨干力量。在城乡基层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社会治理和社会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加显著,承接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任务更加繁重,推动多元共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更加突出。为深入贯彻全面深化改革、创新社会治理的战略部署,着力推进全省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加快形成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高效联动机制(以下简称“三社联动”),促进基层社会和谐善治,现就深化“三社联动”,创新城乡社区治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以提升社区管理服务效能、满足居民群众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增强社会发展活力、培育社区治理多元主体为着力点和关键点,按照“整合、联动、增效、为民”的原则,深化“三社联动”,构建“社区+”平台,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整体优势,扩大社会参与,完善社会协同机制,补齐社会治理短板,推动形成政府行政功能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实现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党政主导,多元参与。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在推进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以人为本,聚焦服务。准确把握社区特点,坚持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渠道,进一步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尽力提供符合群众意愿的社会服务,让居民群众更多更公平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断提升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优势互补,协同治理。强化政策驱动,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各自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优势,全面提升社区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水平,着力形成有机融合、相互促进的叠加效应。
——分类指导,彰显特色。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确定推进速度、力度、范围与具体方式。认清形势、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研究破解束缚社区为民服务的体制机制障碍。把握规律、勇于创新、加强实践,积极培育江苏社区治理工作的新亮点,努力彰显新特色。
(三)总体目标。积极适应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发展要求,不断激发社会活力,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满足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和个性化的服务需求,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推动实现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力争到2020年,全省城乡社区全面建立起融合发展、运转高效的“三社联动”机制,有效形成社会组织更加活跃、专业社工作用明显增强、城乡社区活力充分激发、基层社会和谐善治的良好局面。
——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更加完善。社区服务设施覆盖城乡居民,功能配套、便民利民。到2020年,实现全省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及基本功能全面达标,逐步建立起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依托、专项服务设施为补充、服务网点为配套、社区信息平台为支持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社区服务设施使用效率全面提升,按照服务活动场所最大化原则合理布局,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依托社区开展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搭建联动为民服务综合平台,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社会组织培育机制更加健全。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到2020年,全省100%的设区市、县(市、区)、50%的街道(乡镇)和有条件的社区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加大,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领域的社区社会组织快速发展。有条件的街道(乡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发挥其在管理服务中的协调作用。有条件的地区发展以改善社区治理为宗旨的社区基金会,使之成为整合社区资源、支持社区社会组织项目拓展的重要载体。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更加充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长效机制健全,建成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城乡社区和社会组织中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不断增多,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从事基层一线工作。到2020年,全省每个城乡社区建有社会工作服务站,城市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比例不低于岗位总量的30%,农村社区不低于20%,服务社区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3万人。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三社”联动机制。坚持开放办平台,开门搞服务,推广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社合作、社企合作等多种运作方式,更好地发挥社区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利用现有社区公共设施,统筹各类社区专项服务设施,强化社会工作服务功能,拓展社会组织孵化职能,依托平台着力完善“三社”良性互动、有效衔接的运行机制。基层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统领作用,统一调配使用各级党政部门、群团组织在社区配置的资源,汇集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各自的资源,整合、盘活社区资源,推进资源共享,积极为“三社联动”提供资源保障。充分发挥社区广纳各方、包容共享的平台优势,发挥社会组织立足公益、机制灵活的载体优势,发挥专业社工深入基层、助人自助的专业优势,不断强化联动效应。
(二)优化社区治理结构。各地要本着优化行政层级、提高行政效能的原则,积极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进基层管理体制改革,转变基层政府职能,将人、财、物等直接下沉到社区,优化公共资源在城乡社区的配置。积极推进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基层自治组织为主导、居民群众为主体、社区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体制。加强对政府公共服务机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增强驻区单位在社区治理中的责任,发挥多元主体的协同共治作用,推动形成和谐善治的社区治理结构。坚持改革创新,开展社区协商民主,不断丰富自治形式、优化服务手段、激发参与热情、释放社会活力,努力构建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
(三)完善社区服务体系。紧紧围绕实施民生幸福工程,扩大社区服务供给,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筑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公益性志愿互助服务和商业性便民利民服务相互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全面推行“政社互动”,深入开展社区“减负增效”,整合社区资源,聚焦社区服务,进一步清理城乡社区承担的不合理负担,明晰基层政府和基层自治组织之间的权责关系。积极改进服务方式,推行“一门受理、一站服务、全科社工”,运用专业化、社会化方式提供公共服务,引导社会工作机构和各类社会组织平等、独立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承接政府转移的事务性工作,推动政府与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互联互动,提高社区为民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增强社区居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四)拓展专业服务内涵。坚持社会事社会办、专业事专业办的原则,重点对群众需求旺盛、专业性要求较高的服务进行项目化运作,逐步将基层政府面向社区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委托有专业能力的社会组织承接,由社会组织聘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供服务。积极将专业社会工作嵌入社区组织和社会组织之中,有效发挥专业社工贴近群众、专业对路的优势,引导和支持专业社工协助政府和社区做好评估群众需求、指导服务规划、组建服务团队、链接服务资源、实施服务项目等工作,为社区群众提供社区照顾、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精神抚慰、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不断提升社区治理与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强化社区社会工作者与专业社工机构之间的联系,做好服务的提供与转介。充分发挥志愿者的作用,建立健全“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带动志愿者广泛参与社区事务,丰富社区服务资源,凝聚社区建设合力。
(五)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完善社区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政府扶持、社会承接、专业支撑、项目运作”的方式,围绕居民需求开发设计社会服务项目,完善社会组织承接项目、社工团队执行项目、面向社区实施项目的政府购买机制,建立政府与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的新型合作伙伴和契约关系。落实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相关政策,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制度,完善资金管理、绩效评价的标准和方式。制定发布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目录,优先将社区事务、养老助残、社工服务、公益服务、心理疏导、社区矫正、慈善救济、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等项目纳入购买服务范围。建立公益创投基金,扶持优秀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大力支持社会组织面向社区开展的服务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救助帮困及其他社区公益项目,拓展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保障、项目化运作为纽带的“三社联动”有效途径,更好地满足居民的多样化、个性化的生产生活需求。
(六)统筹“智慧社区”建设。加快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遵循“总体规划、部门协调、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积极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统筹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数据联通,广泛吸纳社会组织、专业社工、驻区企事业单位的信息资源,完善民生大数据,打造“社区+”平台,形成条块之间和各类组织之间的信息衔接机制,实现数据交换和共享,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灵活定制、开发个性化的社区信息平台。省财政在城乡社区建设项目引导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形式,重点支持“智慧社区”建设。到2020年,实现省到社区(村)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化网络平台全覆盖,全面建成具有江苏特色、全国一流的“智慧社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深化“三社联动”,创新城乡社区治理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基础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构建以党委政府为统领、民政部门为主导,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协同配合,社区组织和居民大力支持,高校、企事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者等多方参与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形成多方参与的工作合力。各级民政部门要协调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将做不了、做不好、不便做的管理服务事务转移给社区组织、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承担,为“三社联动”让渡发展空间,推动多元主体参与,努力实现社区治理的共治共享。
(二)强化政策推动。各地要将深化“三社联动”,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作为制定和修订基层社会治理、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相关法规政策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政府综合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综合施策,统筹推进,为推动当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积极落实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实行购买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统一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相结合,认真研究制定推进“三社联动”的专项政策,建立健全上下对接、运行顺畅的“三社联动”机制,为深化“三社联动”,创新城乡社区治理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三)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通过“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建立社区服务项目扶持资金等途径,为深化“三社联动”,创新城乡社区治理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各级在财政资金或福彩公益金中设立专项资金,广泛开展公益创投活动,大力支持社会组织、专业社工机构面向社区开展的各类社会服务项目,引导和推动“三社联动”机制建设。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引导社会资金尤其是慈善资金以项目合作方式支持社区服务项目,逐步形成多元化的经费保障机制。
(四)完善评价机制。各地要将深化“三社联动”,创新城乡社区治理作为衡量和谐社区建设水平的重要指标,纳入考评体系,突出专业引领,加强融合创新,提升发展水平。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的监察评估,对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公益性服务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评价,实行优胜劣汰,不断增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和服务能力。建立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考核评价体系,探索推行社会工作职业准入制度,建立岗位绩效评价机制,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实务能力、职业操守、工作业绩的评议考核,推行绩效考评与个人收入相挂钩的激励评价模式,激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爱岗敬业、努力进取。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深化“三社联动”,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对于推动社会治理创新、激发社会自治活力、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让社会各界和居民群众更多了解和支持参与。充分调动高校和科研究机构的专业力量,围绕深化“三社联动”,创新城乡社区治理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进一步加强理论和政策研究,不断完善推进措施、健全相关制度。鼓励基层和群众大胆探索,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激发群众的创造热情,及时发现、不断提炼、积极推广具有江苏特色的基层实践成果和创新经验,营造浓厚的建设氛围。
江苏省民政厅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