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25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日期: 2018-05-16 16:12   来源:江苏省民政厅    浏览次数:    字号:【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经研究,现对省工商联提出的“关于在江苏率先试点计生家庭普惠养老政策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委员时参考。

近年来,养老问题越来越突出,对于计生家庭的老年人来说,养老服务需求更加迫切。为此,省民政和老龄部门一直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构建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以适应和满足包括计生家庭在内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

一、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

注重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产业化进程,促进养老服务业质态提升。2017年,出台了《省政府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121号),大力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养老产业的投资、管理、运营,2017年末,全省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各类养老床位已达到38.3万张,占床位总数的60.1%,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积极性得到充分激发。

二、推进养老服务能力提升

一是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加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以适应广大老年人的家庭养老需求。截至2017年末,全省共建成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39个、社区老年人助餐点6088个。2017年新建或改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200个,有效提升了服务功能。

二是加强医养融合建设。截至2017年末,全省建成医养结合机构474家,其中护理院135家,康复医院99家,设置医疗设施的养老机构240家,总量位居全国前列。全省共建成护理型养老机构床位18.1万张,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的40.2%。南通、苏州、徐州三市建立了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老年人养老服务再添一层保障。

三是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全省持续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免费技能培训工程,并逐年加大培训力度,近5年,累计培训养老护理员5万余人次。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人力保障。

三、加大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

坚持保障基本,着力解决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对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稳步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省对特困老人供养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城乡特困老人凡是入住机构的,费用由政府统一承担。散居特困老人,按照城市“三无” 1365元/月/人、“农村五保” 800 元/月/人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建立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2017年,全省共发放经济困难的高龄、失独老人养老服务补贴2.89亿元,惠及41万老年人,发放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护理补贴1.22亿元,惠及14万老年人。

四、加强老年精神关爱

坚持物质养老和精神养老相结合,全省每年推出一批有创新性、社会反响良好的老年精神关爱项目,由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提供服务,为全省有需要的各类老人提供精神养老服务。2017年,投入1000万元在全省重点扶持了老年公益广告、老年精神关爱志愿服务、老年媒体宣传、老年健康维权大讲堂、老年健步走、老年诗词朗诵会、老年春晚等老年精神关爱项目。为老年人提供丰富的精神养老资源。

今后,将进一步完善养老、孝老、敬老的政策体系,进一步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和扶持更多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从供给侧给计生家庭提供更多养老服务资源。加大对困难计生家庭、失独家庭的养老帮扶。对计生家庭子女开展免费培训,普及照料失能、失智等老年人的护理知识和技能。


江苏省民政厅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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