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231号提案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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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绪强委员: 您提出的《加快建设镇村公益性公墓 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提案收悉,经与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物价局会商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省农村殡葬改革情况 (一)党员带头,移风易俗和文明祭扫渐成风尚。2014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13个设区市全部出台有关具体实施意见。在党员干部的带动下,全省实行骨灰撒散、可降解骨灰盒安葬等生态葬法的遗体累计超过3万具,全省呈现出“丧事大操大办的少了,清明祭扫用鲜花代替纸钱的多了,选择节地生态安葬的多了”的良好局面。 (二)以民为本,建立殡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2010年省民政厅、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基本丧葬服务费的通知》,对困难群体9类对象实行殡葬基本费用免除。2012年省民政厅、财政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惠民殡葬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进殡葬政策在全省范围内落地,至2013年底,我省各地全面落实了包含遗体接运、火化、暂存、消毒、骨灰暂存等有关项目的惠民殡葬政策。其中,苏州、淮安、盐城、扬州、泰州实行所有户籍居民的全民普惠殡葬服务政策,2016年全省惠民殡葬资金使用共3.8亿元,2017年为4.37亿元。 (三)加大投入,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一是将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十三五”殡葬规划,大力推进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江苏省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2年》要求,十三五期间公益性立体式等节地骨灰存放设施要实现乡镇全覆盖,县(市)及重点中心镇拥有集中守灵中心;二是始终坚持公益性为主、经营性为辅的公墓建设发展方向。各地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强化公益性公墓的建设投入,截止2017年底,全省共有公益性公墓5105个,公益性骨灰堂1590个,经营性公墓139处,经营性骨灰堂(塔陵)16个, 乡镇集中守灵中心207个。 (四)加强监管,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为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2016年省物价局、省民政厅联合制发了《江苏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 〔2016〕223号),明确规定我省公益性公墓墓葬费要按照非营利并兼顾群众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在骨灰安葬方式上,对海葬、江葬等生态葬法予以免费;对树葬、花葬和草坪葬等绿色葬法免收公墓管理费。同年,省民政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等11个部门又出台了《关于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了节地生态安葬的激励机制。2016、2017年两年全省在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方面共投入资金17.2亿元。通过上述做法,一方面降低殡葬服务的价格,切实减轻群众的治丧负担,另一方面鼓励群众自觉选择绿色生态的安葬形式,避免丧事大操大办。 (五)积极宣传,倡导移风易俗。近年来,我省多措并举,大力开展宣传工作,营造了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的浓厚氛围。一是积极占领宣传制高点。省民政厅每年制定清明节宣传工作方案,精心选题,组织媒体开展走基层活动,正面报道殡葬改革工作,宣传生态文明殡葬理念,起到良好效果,参加文明殡葬活动的群众逐年增加;二是大力推广社区公祭。用各种公祭拓展祭扫的新内涵,各地借助村(居)红白理事会、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推动社区公祭活动这一现代、便民、文明的祭扫方式。2018年全省组织开展社区公祭、江祭、生态葬公祭、英烈公祭、知青公祭等2043场,发放文明祭扫倡议书、宣传单1800余万份,取得良好的效果,得到群众的好评。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殡葬工作关系到每个家庭,您提的关于加快建设镇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议很好。近年来,我省虽然在大力推进农村殡葬改革中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殡葬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针对这一情况,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农村乱埋乱葬整治活动。今年,民政部将部署开展农村私埋乱葬的整治活动,我们将认真贯彻民政部要求,按照“先疏后堵”、“先建后迁”的原则积极开展整治工作。一是组织各地对辖区内乱埋乱葬情况进行调查,切实摸清底数;二是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切实满足本地群众的迁坟和安葬需求;三是根据江苏实际,按先易后难的要求,分步实施、分类施策,在尊重群众民风民俗的同时,积极引导群众选择公益性公墓安葬。 (二)指导督促各地编制好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目前,南京、无锡、徐州、常州、南通、淮安6市已出台殡葬设施布局规划,镇江、泰州等市也即将出台,常州的溧阳市、淮安的涟水县等部分县(市、区)一级也已出台殡葬设施布局规划。下一步我们将加强督查力度,要求未出台规划的地区尽快出台相应规划,并将乡镇殡葬设施建设规划纳入本地殡葬事业发展规划中。同时指导各地在制定本地殡葬设施布局规划时注意发扬民主,将国家法规与群众需求和习惯有机结合,合理确定公益性公墓建设数量和规模。国土部门将帮助和指导当地国土资源部门主动摸清用地需求,优化用地布局,合理安排用地计划,确保镇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加大农村殡葬设施投入力度。您提出的“按照每座公墓一定数额的标准,市级财政给予专款划拨,不足部分乡镇、村委会各出一部分,社会捐赠和村民一事一议自筹一部分的方式多方筹措建设资金的建议”,财政部门认为是可行的,对于各地财政补贴的标准,可以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物价水平自行确定。我们将与省财政部门进一步会商后制定相关政策。今后,我们将督促各地进一步增加殡葬服务设施资金投入,支持乡镇级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和集中守灵设施建设,为建设美丽乡村提供物质基础。 (四)继续加大宣传和监管力度。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殡葬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生态殡葬、绿色殡葬的宣传活动,强化党员干部在推动殡葬改革工作中的带头作用,加强基层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在推动殡葬改革的作用,将移风易俗、勤俭办丧和殡葬改革等贯穿到乡规民约、居民公约之中。坚持做到殡葬活动文明、低碳、环保,大力规范文明出殡活动,会同工商部门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管理,不断提升殡葬活动的文明程度和服务水平。 江苏省民政厅 2018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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