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不及时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或者公开的事项不真实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江苏省各级民政部门的举报电话见江苏民政官网通知公告栏。慈善组织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
根据《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规定,民政部门可以要求慈善组织就信息公开的相关事项做出说明,必要时可以进行约谈,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