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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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聚焦主责主业,法治部署体系化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抓法治。全省民政系统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坚持从政治上把握、在大局下推动,切实做到有认识、有部署、有督查、有评估。依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时制定《省民政厅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任务分解方案》,细化任务分工,稳步有序推进依法履职尽责。组织召开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工作座谈会,回顾总结全省民政法治建设取得的新成效,全面部署下一阶段法治工作。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抓法治。构建以“责”为核心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体系,厅党组每年听取民政法治工作汇报,定期专项研究民政法治工作。省厅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出台《江苏省民政厅厅务会议学法实施方案》,将定期开展学法常态化列入厅务会议题。坚持将落实民政法治建设任务纳入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和专项督查,层层传递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用强有力的督查来保障民政法治建设成效。 三是推进“放管服”改革抓法治。完善四级四同权力事项清单,对照民政部事项目录,逐项匹配全省民政系统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全面梳理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及办事指南,提升各项审批事项的服务方式完备度、服务事项覆盖度、办事指南准确度、在线办理成熟度、在线服务成效度。积极推进民政领域“互联网+监管”工作,完成全省民政系统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编制工作及民政领域负面清单修订工作。做好民政领域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提出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建议10项。根据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实际情况,及时与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全面开展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制度文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适应改革需求,法规政策精细化 一是积极推动民政重点领域立法。按照《关于加强全省民政系统立法制规工作的意见》,制定立法制规指导目录并稳步推进。积极协调推动民政立法项目出台,截至目前,我省共颁布现行有效民政领域省级地方性法规12部,省政府规章8部,其中2012年至今共出台(含修改)了8部民政地方性法规、4部政府规章,19年修订出台《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充分发挥了立法对现代民政高质量发展的保障推动作用。经积极争取,修改《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制订《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列入省人大2020年立法计划,修改《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制定《江苏省社会组织管理条例》《江苏省社会救助条例》《江苏省社区治理条例》已列入省人大社会建设委立法项目库。 二是严格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100%。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在制定出台各项规范性文件过程中,积极扩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范围,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及集体讨论程序,确保政策制度与贯彻落实上位法有序衔接。按照“放管服”改革关于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定期完成民政领域政府规章、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省民政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是不断提升民政立法制规质量。推进开门立法制规,拓宽公众有序参与途径和方式,健全向社会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等制度,确保政策更好地集中民智、体现民意、符合民利。围绕出台《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等,先后召开由专家学者、法律顾问、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和行政相对人代表参与的咨询论证会8次、主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60余条。严格执行后评估制度,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提请修改或废止。 三、突出建章立制,决策科学民主化 一是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的民主机制建设,行政决策的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逐步提高。根据法治政府建设最新要求,及时修订《江苏省民政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江苏省民政厅工作规则》《江苏省民政厅党组议事规则》,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执行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审查程序、细化审查流程、衔接办文流程,坚持做到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决策。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以省政府名义发布的涉及民政工作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代拟稿)、以厅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行为、各类合同、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以及其他存在法律风险的问题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做到“应审必审”“有审必有意见”,实现民政业务、政务、事务合法性审查全覆盖。 三是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制定出台《江苏省民政厅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江苏省民政厅公职律师管理暂行办法》,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谋助手作用,通过公开邀标确定厅法律顾问合作律所,厅机关5名公职律师全部完成认证注册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共同参与我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涉法业务咨询等工作,较好地发挥了法律专业支持作用。 四、着眼公正规范,行政执法规范化 一是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民政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制度,细化落实民政系统行政执法“1+4”文件,出台民政领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办法,从制度设计上为推动全省民政执法工作提供政策依据。重点加强社会组织领域执法,积极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拓展至所有执法行为,覆盖执法全流程,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率达100%。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发《江苏省民政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将“社会组织抽查”列入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养老服务领域积极探索双随机抽查机制。每年组织开展全省民政系统执法案卷评查,对年度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案卷进行随机抽查,逐项出具整改意见。 三是强化以案释法效果。编写全省民政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与行政执法案例汇编,汇总梳理近年来具有代表性、指导性、借鉴性的案例,由民政系统专业力量进行业务分析,邀请厅法律顾问进行法律评析,从业务与法治双角度以案释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借鉴作用。 五、积极化解矛盾,权力监督透明化 一是健全民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立内外结合的民政行政权力监督体系,将人大政协监督、纪检监察部门专门监督、民政系统层级监督、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有效结合。梳理修订全省民政系统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印发《江苏省民政系统内部审计暂行办法》,每年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资金审计,使内审监督成为新常态。对行政许可类、行政处罚类信息按照规范进行归集整理,并在江苏民政网主动公开。 二是认真履行复议应诉职责。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范化建设,规范案件办理流程,对疑难案件进行集体讨论、广泛咨询专家学者意见。2019年以来,涉及我厅行政复议案件共4件、行政应诉案件4件,案件数量保持稳定,涉及业务逐步扩展至社会组织管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多领域,案件类型较为集中于信息公开领域。 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建设。紧紧围绕“公开透明原则”要求,以公开促公平,以透明促公正,健全政务公开机制。依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政务公开事项进行规范,对职能职责、行政许可、重大决策及重大事项、工作动态和法规文件等信息及时梳理、主动公开。认真做好政务公开信息的更新、补充与完善,增强透明度、确保时效性,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加强门户网站以及新媒体建设,落实好新闻宣传、政策解读等工作。 六、聚焦增强实效,普法教育多元化 一是突出重点确保普法全覆盖。领导坚持带头学,严格执行党组中心组学法用法制度,坚持把学法懂法作为厅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必修课”,执行厅务会议学法实施方案以来,每月集体学习不少于1次,学法内容细化至各业务领域。重大行政决策前先行学法,逐步丰富学法内容。全员覆盖系统学,推进民政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全覆盖,编印《全省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指南》《江苏省民政省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汇编》等普法材料,发放至全省民政系统,形成人人学法、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新常态。每两月举办一期“处长论坛”,每季度举办一期“民政青年说”,厅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及青年干部登台开讲,对业务相关法规政策进行详细解读与分析,营造了浓厚的学法氛围。 二是丰富普法宣传形式。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要求,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民政工作的各个环节。丰富学习形式,坚持“线上+线下”双管齐下,既通过“处长论坛”“民政青年说”对业务法规政策进行解读分析,也通过互联网开展全省民政系统法治知识竞赛,强化新媒体技术的运用。拓展学习平台,多元化法治宣传渠道,积极推动“互联网+法治宣传”服务,构建江苏民政微信公众号、微博客户端、江苏民政网等新媒体新平台,不断强化普法阵地建设。丰富学习领域,在各项民政立法项目进程中,充分利用征求意见、学者论证等渠道加强宣传,为新法造势。 三是加强法治政策理论研究。充分发挥民政工作与群众接触最直接、最紧密的优势,加强法治文化宣传和法治建设课题研究。以民政部“民政论坛”及全省民政系统“福彩杯”论文评比为契机,专门增设民政法治建设研究课题,向系统内外进行发布。通过政策理论研究和基层调研,积累民政服务数据和调研成果,为出台重大制度政策规定、拟定重大民生项目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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