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54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07-07 15:23      浏览次数:    字号:【


姚兆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和推广“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事业的关注和建议,您在提案中所提的几条具体建议,对我省发展“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服务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85号)明确: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引导更多志愿者参与为老服务。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消化吸收您的建议,并充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

一、关于加大宣传力度,增加社会公众知晓度的建议。我省对养老服务“时间银行”的探索始于21世纪初,主要分布在苏南地区南京、常州、苏州等几个大城市的个别社区、街道中。2019年12月,南京率先在市级层面建立统一的养老服务“时间银行”试点体系,共覆盖了11个区、24个街道、247个社区。从目前试点效果看,社会反响良好,群众参与度高,有效破解了养老服务主体不足难题。下一步,我们将充分运用电视媒体、报刊杂志、官网专栏、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对互助养老模式的理解与认同,褒扬志愿养老服务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在全社会持续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浓厚氛围。同时,鼓励各地学习借鉴南京的试点经验,因地制宜地创新适合本地实际的互助养老模式,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争取推动“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规范化、持续化发展。

二、关于制定和完善互助养老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议。《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鼓励、支持发展相关养老服务志愿组织,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等激励机制。鼓励志愿者和老年人结对,重点为孤寡老人、空巢老人、农村留守老人提供生活救助和照料服务”。建立“时间银行”,重点是制定记录服务时长、时间储蓄与支取的规则,建立参与、退出、评价、考核、奖励等相关制度。目前,南京在这方面的探索实践相对成熟,出台了《南京市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实施方案(试行)》,从时间银行管理机构、服务点相关标准及管理制度,服务对象与志愿者的审核、注册、培训、退出,志愿者提供服务的流程及服务标准,时间银行服务点及志愿者奖惩,时间银行专项基金管理,时间银行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6个方面进行规范。下一步,我们将在总结南京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联合相关部门适时制定省级层面的“时间银行”建设实施意见,对养老服务“时间银行”的组织机构,银行管理方的权责,账户的开立,储户的权利和义务,时间货币的存储、支取、转赠、继承等做出明确规定,以此推动和规范各地“时间银行”的具体运作。

三、关于加大政府资金扶持力度的建议。《志愿服务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的项目目录、服务标准、资金预算等相关情况。《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85号)要求:到2022年,省本级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5%以上必须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协调财政部门,优化和调整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结构,加大对“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在分配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时,向养老服务“时间银行”适当倾斜。同时,支持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互助养老,鼓励社会力量捐资设立养老服务类非公募基金会,积极培育发展为老服务公益慈善组织,努力为“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增加更多的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四、关于建立和完善网络互助养老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议。《志愿服务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如实记录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情况、培训情况、表彰奖励情况、评价情况等信息,按照统一的信息数据标准录入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下一步,我们将顺应“互联网+养老”和大数据发展趋势,依托“志愿江苏”平台,广泛号召有志愿服务意愿的自然人在系统中注册为志愿者,报名参加养老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实现全省养老志愿服务数据信息互联互通、统一汇集、共享应用。鼓励志愿服务组织通过征集群众需求,有针对性地做好志愿服务规划、设计服务项目,建立“时间银行”志愿服务采集机制,完善“时间银行”志愿服务项目库、需求库,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时有效匹配志愿服务供给与需求。

五、关于加强互助养老服务者的技能培训。《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要求,民政部门等有关单位应当对养老服务志愿者进行专业培训,并提供相关便利。《省政府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12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1号),也明确要求各地要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为家庭照护者、为老服务志愿者提供相关技能培训,逐步使有培训愿望的养老服务人员都能接受相应的培训。下一步,省民政厅将构建完善的互助养老服务者培训体系,引导社会教育培训力量为志愿者提供多渠道的培训平台,鼓励专业养老机构利用自身资源优势,为提供服务的志愿者进行包括沟通技巧、心理调适、急救常识、应急处置、护理技能等在内的系统化、专业化培训,使他们具备开展养老服务的知识素养和专业技能。同时,联合相关部门以服务时间为标准,开展星级志愿者评定,为优秀志愿者在升学、就业、使用公共设施、接受公共服务等方面提供便利,鼓励商业机构为优秀志愿者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志愿者在需要养老服务帮助时,可用参加志愿服务所积时间换取他人相应的志愿服务。志愿者或者其直系亲属进入老龄后根据其志愿服务时间储蓄优先、优惠享受养老服务。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热切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江苏省民政厅

2020年6月18日

联 系 人:刘莉莉

联系电话:025-83590566

抄    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