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02/2017-00707 | 分 类 | 政策文件 慈善社工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17-03-14 |
标 题 | 关于积极做好2017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苏民电〔2017〕14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索 引 号 | 014000802/2017-00707 |
分 类 | 政策文件 慈善社工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17-03-14 |
标 题 | 关于积极做好2017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
文 号 | 苏民电〔2017〕14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各设区市民政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民政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关于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78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协助做好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7〕44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动员
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时间为6月17日下午、18日全天(共一天半时间)。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考试报考工作,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扎实做好本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考组织工作。
做好考试报名工作是考试顺利实施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民政部门组织动员能力和工作水平的直接体现。2016年,全省考试情况总体较好,考试通过人数较2015年大幅增加,通过率也有较大增长,各项指标均位居全国前列,尤其是苏中、苏北地区呈现追赶态势,发展趋势向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地区报考人数出现负增长。
各级民政部门要继续贯彻我省《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将考试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有效的鼓励支持政策;鼓励全省民政工作领域45岁以下符合条件人员报考,并做好司法、教育、卫生计生、禁毒戒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青妇残等领域的宣传;密切与人事考试部门的协作,确保考生人数基本稳定,认真负责地做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考组织和资格审核相关工作。省民政厅将采取适当形式,及时通报全省各市报考人数等情况,推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规模的不断扩大。
二、加大宣传,加强组织
2017年度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我省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3月17日~3月31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6日。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7年社会工作师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只包含2015年和2016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只包含2016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
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与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加强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利用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使尽可能多的考生了解报考政策,并合理安排现场资格审核时间,积极沟通明确资格审核条件,保障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各地要及时将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等进展情况报送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和社会工作处,并组织做好考生取得证书后的登记服务工作。
三、开展培训,强化保障
各地要主动作为,以考试为抓手,切实加大考前培训的组织力度;借鉴培训工作较好地区的经验做法,组织培训班次、选择优秀师资开展针对性培训,并在时间、经费等方面提供便利,鼓励报考人员认真参加考前培训,切实提高考试通过率。
开发设置社工岗位和兑现持证上岗人员的职级待遇,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之一,并直接影响到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可持续性。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相关事业单位、城乡社区、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中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力度;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争取各方支持,完善激励措施,不断增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吸引力。
联系人:秦 锐
电 话:025-83590462(兼传真)
江苏省民政厅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