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02/2013-00533 | 分 类 | 政策文件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13-09-25 |
标 题 |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苏办发电〔2013〕52号 | 主 题 词 |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索 引 号 | 014000802/2013-00533 |
分 类 | 政策文件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13-09-25 |
标 题 |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
文 号 | 苏办发电〔2013〕52号 |
主 题 词 |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全省第九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将于2013年底任期届满,应当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为切实做好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保证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推进和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近年来,随着我省农村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农村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城镇化进程加快、流动人口增多,农村社会结构和组织形式发生深刻变化,农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需求不断增强,村委会换届选举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执行《村委会组织法》以及《江苏省实施
二、扎实做好换届选举各项准备工作
(一)研究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要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前的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村委会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组织领导、选举程序、时间节点、工作标准等重点内容。针对区划调整、征地拆迁、土地流转等产生的矛盾问题,“村改居”、外出外来人口增多、户籍制度改革等带来的新情况,以及不正当竞选行为、宗族势力干扰等可能影响选举的因素,要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尤其是对村情复杂、组织涣散、发展滞后、管理薄弱的重点村难点村要给予重点关注和指导,做到“一村一策”、“一村一预案”。
(二)做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审查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财务纪律执行等方面情况,对农民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应进行审计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村委会班子成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开,作为村民推荐候选人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以及标语、板报、橱窗公告等行之有效的老办法,开辟手机短信、博客论坛、远程网络等新阵地,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的法律宣传和舆论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注重典型引导,及时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换届选举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广大村民增强民主法治意识,珍惜民主权利,切实按照真实意愿投票。
(四)加强选举工作人员培训。要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搞好换届选举培训。抓好法律法规的学习,帮助选举工作人员熟练掌握选举的具体程序、基本环节和工作要求,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五)落实换届选举工作经费。经费安排标准:以户籍总人口为基数,按乡(镇)每人0.5元、县(市、区)每人0.3元、省辖市每人0.05元的标准,在本级财政中列支。省本级组织指导村委会选举所需经费,由省财政予以保障。
三、依法有序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要进一步规范选举程序,确保选民参选率和一次选举成功率分别达到93%和98%以上。条件成熟的地方,鼓励推行无候选人一次直选。全省换届选举时间相对集中,从现在开始到2014年2月底前结束。具体安排为:9月份召开全省换届选举工作会议,部署换届选举工作;10至12月,各市、县(市、区)、乡(镇)进行工作部署,开展宣传发动和选民登记、核对工作,组织选民提名候选人、投票选举等。 2014年2月底工作总结。
(一)依法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撤换。要引导党员和农民群众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或另行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能履行职责的,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同意予以免职,所缺名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另行推选。
(二)依法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工作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规范进行。要认真研究城镇化、区划调整、征地拆迁、人户分离等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以户籍所在地为基础,同时结合居住地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民登记。鼓励和引导到村任职一年以上、村民普遍认可的优秀大学生村官,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班子成员。对“村改居”型涉农社区,已经完成农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可以探索按居民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村委会名称已改为社区居委会,但尚未进行农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仍按村委会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选民登记并组织换届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在选举日的20天前公布。要扎实细致地做好选民资格确认、审核和登记工作,做到不重登、不漏登、不错登。
(三)依法提名候选人。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由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和调整。具体可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进行提名。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各地可对村委会候选人应当具有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道德品行等提出明确要求。引导村民消除家族、宗族、派别等不良影响,把政治素质好、“双带”能力强、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提名为候选人。鼓励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县乡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等,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选村委会成员。提倡村党组织成员和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宜兼则兼,宜分则分,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候选人中要至少确保一名妇女人选。
(四)依法规范换届选举竞争行为。候选人(竞选人)应当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组织下,通过组织介绍或自我介绍等形式,向选民介绍本人的有关情况及履职设想。介绍情况时,严禁违法违规承诺、人身攻击等行为的发生。坚决制止候选人(竞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利用钱物或其他利益买卖选票,收买选民、选举工作人员和其他候选人的贿选行为。完善秘密写票制度,提供规范的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自主表达选举意愿。完善选举监督体系,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公开竞争、投票选举等重点环节,实施跟踪监督。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力量监督,可采取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社会监督员,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五)依法组织投票选举。要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严格规范委托投票行为,被委托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被委托的选民,必须亲自参加,不得再委托。选举时,要设立领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和投票处。选民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置若干投票站,每站监票人及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所有投票箱应当于当日内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当众开封,核对票数,由监票人签字。投票结束后,当众开启票箱,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原则上不得使用流动票箱,如遇特殊情况,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流动票箱的使用对象和行走路线,并做好全程监控。
(六)依法确定当选人。坚持“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原则,依法确定当选人。要教育引导村民将优秀的妇女选进村委会班子,条件具备的地方,可探索通过“设岗定位”、“专职专选”等办法,提高妇女当选比例,力争村委会成员中妇女当选比例比上届有新的提高。选举完成后,由县(市、区)民政局和乡镇领导向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七)做好换届选举后续工作。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按规定做好村委会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上届村委会应当在新一届村委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将印章、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设备、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委会。对无故拖延移交的,乡镇党委、政府要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并组织移交。对移交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依法依纪处理。要指导村委会选好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按程序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建立健全村委会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召开村党组织、村委会联席会议,制定完善新一届村委会议事规则。抓好新一届村委会班子成员特别是村委会主任的培训,努力提高履职能力。
四、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市、县(市、区)要建立由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县(市、区)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要亲自进行动员部署,深入基层指导工作。乡(镇)要建立换届选举领导小组,乡(镇)党委书记是换届选举工作直接责任人,要集中精力抓好换届选举工作。实行县、乡党政领导干部分片联系包村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对情况复杂的村,要选派干部驻村指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统筹协调村委会选举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在换届选举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日常组织和指导督查工作。各级纪检监察、宣传、公安、司法、农委、信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肃换届选举工作纪律。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认真做好对农民群众、现任村干部和候选人的教育引导工作,坚决防止拉票贿选、家族宗族势力影响和操纵选举。对违反工作纪律、干扰破坏选举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以贿选等手段被确定为候选人或当选的,一经查实即依法取消其候选人或当选人资格。
(三)完善换届选举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完善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报送和情况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动态,及时稳妥处置。对到期不选、假选、虚报选举数据以及违法操纵选举等严重侵害农民群众民主权利的信访案件,要及时调查处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并将查处结果与信访人见面。对基层组织和党员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要认真研究,慎重答复。
各市要将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材料于2014年2月底前分别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省民政厅报告。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