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02/2010-00467 分        类 政策文件 慈善社工 批复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10-01-08
标        题 关于对徐州奥宇假肢矫形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执业资格认定的批复
文        号 苏民福〔2010〕3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索  引  号 014000802/2010-00467
分        类 政策文件 慈善社工 批复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10-01-08
标        题 关于对徐州奥宇假肢矫形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执业资格认定的批复
文        号 苏民福〔2010〕3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对徐州奥宇假肢矫形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执业资格认定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0- 08- 11 00: 20 来源: 省民政厅福善处 浏览次数: 字号:【

徐州奥宇假肢矫形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有关假肢和矫形器制作、装配资格认定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所报材料仅为假肢生产装配内容。生产场所经我厅委托的鉴定机构现场核验合格。根据《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民政部令第29号)和《关于贯彻实施〈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和〈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注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民函〔2006〕201号)规定,现认定你公司具备假肢生产装配企业的资格,尚未具备矫形器生产装配执业资格。企业名称不宜出现“矫形”字样,建议重新核定企业名称。

本资格认定有效期为一年。期间,不得降低生产设施标准;未经许可,不得变更具有假肢制作师、装配工执业资格人员。

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