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委员选举共有三种方式:由本社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直接选举产生、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由推选产生的居民代表选举产生。具体方式由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并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经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新设立(或者改设)的居民委员会,但仍然代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一般采用居民直接选举的方式。具体范围由区(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