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当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哪些新举措?
发布日期: 2020-08-04 20:02   来源:厅社会救助处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六稳” “六保”工作的部署要求,近日,江苏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出台文件,就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对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在省级层面首次明确 “低收入家庭”的界定,即为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

   二是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为当地3-6个月的低保标准。

   三是进一步推进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及农村养老服务双提升工作,组织人员对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对象再进行一次摸底排查,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

四是进一步巩固兜底脱贫成果。推进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对扶贫部门提供的易致贫返贫监测人员,逐户逐人摸底排查,对照救助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全部纳入兜底救助范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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