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工作总结和2012年工作安排
发布日期: 2020-08-07 14:57   来源:厅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号:【


一、2011年工作回顾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工作宗旨,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充分发挥基层基础作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困难群体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按照民生幸福工程中“居民收入七年倍增计划”的实施要求,各地切实落实低保标准增长机制,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其中,苏北地区农村低保标准全部达到每人每月210元以上。截至9月底,全省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93.4万户180.4万人,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382元和30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和 22%;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22.9亿元。及时调整完善物价上涨动态补贴机制,按月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或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情况,实行梯度补助。先后三次启动物价上涨动态补贴机制,省级下达物价补贴专项资金1.8亿元,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因物价上涨造成的生活困难。积极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针对我省部分地区发生的四季连旱,启动了自然灾害省级二级响应。及时下拨自然灾害补助资金1435万元,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二)养老服务事业获得长足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27号),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和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成果斐然,均超额完成省定目标任务。今年共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4773个,其中77个为省级示范性中心;形成了机构运作、集中居住、虚拟养老、应急服务、志愿服务等5种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得到民政部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推广。87%的市、县(市)建成了1所政府主办的老年公寓或福利院,床位数分别达到300张、150张以上,全省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32万张。

(三)双拥创建打造亮眼暖心品牌

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取得丰硕成果,精心打造慰烈工程、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等双拥品牌,受到了烈士亲属、优抚对象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民政部在徐州召开的全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会议重点推广了我省实施“慰烈工程”的经验做法。截止10月底,在全省38524座散葬烈士墓中,已完成集中安葬和原地维修的有34672座,占总数的90%,累计投入资金2.3亿元。全面启动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工作,组织全省1.4万余名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参加短期疗养活动,提升了他们的荣誉感和幸福指数。深入推进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建立退役士兵培训巡视制度,确保培训工作健康持续发展;今年共接收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32350人,其中26298人参加了各类培训,参训率达到81.3%, “双证”获取率、就业率等指标均超过95%。

(四)社会管理创新取得明显成效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苏发〔2011〕15号),加大了社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初步理顺各方关系,为社区建设和管理注入了内生动力。大力推行“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网格化和扁平化社区服务管理模式,努力做到“把社会管理抓到位、把公共服务送到家”。积极推动工作重心下移,整合各类资源,把人、财、物直接下沉到社区,社区综合服务和管理水平大幅提升。全省15327个村顺利完成了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任务,其中,“一票直选”2700个,选民参选率达93.8%,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比例达29.5%,群众满意率在90%以上,均创历届新高。经国务院批准,优化了扬州市行政区划,将江都市、邗江区、维扬区整合为江都、邗江2个区。全省撤并乡镇11个。

(五)福利慈善事业扎实推进

全省社会福利制度迈出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的步伐,慈善事业保持了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态势。高龄补贴制度实现全覆盖,全省80周岁以上老年人均享受尊老金待遇,其中,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孤儿养育费用在国家最低养育标准的基础上实现自然增长,省财政对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孤儿分别按每月人均90元、135元、18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制度顺利实施,全省共审核通过救助对象2006人,完成救助1215人,支出救助金1185.2万元。积极推行惠民殡葬制度,在免除城乡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等基本丧葬服务费的基础上,引导和推动有条件地区实行全民普惠的殡葬政策。隆重召开全省慈善大会,表彰了100个获得“江苏慈善奖”的先进个人、集体和公益慈善项目。

(六)社会组织和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加强

坚持培育发展和依法监管并重,大力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全省投入引导资金1000多万元,已建和在建孵化基地69个,实现了省辖市全覆盖。截至目前,全省注册登记各类社会组织超过3.5万家,总量位列全国第二,其中,社会团体19079家,基金会341家,均居全国之首。经济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重点领域的社会组织发展加速,已形成了比较健全的社会组织体系。有序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评定了第一批5A、4A、3A级省属社会组织,增强了社会组织公信力。率先明确了事业单位社工岗位设置比例,配备社工开展服务,积极构建“难有所助、呼有所应”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开展社会工作培训,推进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目前,全省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约24万人,社会工作人才9.86万人,其中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6243人。

(七)争创群众满意的民政窗口服务单位活动深入开展

扎实推进“党心暖民心、满意在民政”主题实践活动,认真推行“五办”服务机制和“六个不让”效能建设,以高效工作践行为民服务理念。今年4月起,全省婚姻登记机关实行周六正常开展婚姻登记工作制度,截至目前,周六工作日共为5.1万人办理了婚姻登记,较好地满足了群众需求。扎实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积极配合公安部门集中开展的打拐行动,做好被解救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护送工作,特别是将20多名维族流浪未成年人平安送返新疆。全省殡葬服务窗口集中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推行人性化、亲情化服务。

二、2012年工作安排

2012年,全省民政系统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扣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全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在推进民生幸福、创新社会管理和提供社会服务中切实履行好民政职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为重点,全力实施民生幸福工程

一是着力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建设与“两个率先”进程相同步、与人口老龄化水平相适应,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信息服务为辅助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居家养老服务基础性作用,扶持新建250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加快推进多元化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确保全省养老机构床位数年均增长10%以上。切实推动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养老服务倾斜,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推广建立农村小型互助式老年集中居住生活区、小型托老所和幸福院等,解决农村养老难题。加快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建设。组织实施“养老护理员培训工程”, 全年培训10000名养老护理员,推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

二是着力促进城乡困难群体、优抚群体收入倍增。按照居民收入七年倍增计划的要求,大幅提高城乡困难群体、优抚群体等民政服务对象生活保障标准,确保低收入群体收入增幅高于社会平均收入增幅,优抚群体生活水平略高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实施城乡低保对象收入倍增行动,全面落实城乡低保标准增长机制,确保低保标准增长幅度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收入增长幅度;完善并落实低收入群体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实施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人员收入倍增行动,落实农村五保标准增长机制,建立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困难老年人生活水平。实施受灾群众救助标准倍增行动,适时提高对灾民的生活救助标准;推广实施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增强灾害救助能力。实施优抚对象收入倍增行动,各类抚恤补助标准每年提高15%以上,逐步将尚未纳入增长机制的“两参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纳入增长机制。继续组织好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增强退役士兵就业能力,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质量。

三是着力构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积极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社会福利水平,拓展社会福利服务覆盖范围。不断完善老年优待政策,适度提高尊老金发放标准。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对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或享有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巩固和落实孤儿养育标准增长机制,提高孤儿养育水平。推动各市、县(市)设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积极开展困境儿童福利工作,并辐射有需求的家庭和社区。加强特殊困难残疾人救助工作,对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给予特别救助。建立覆盖全民的适度普惠型惠民殡葬政策,将基本丧葬服务费免费范围从城乡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扩大到全体居民。依法发展慈善事业,为提高社会福利水平提供更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四是全面提高民政公共服务水平。加强防灾减灾服务,努力将灾民基本生活应急服务时间缩短至12小时。开工建设省救灾物资储运中心。大力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江苏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推进婚姻和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做好行政区划和界线管理工作,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

(二)以“三社”联动为抓手,着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程

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三社”联动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以社区为平台,依托社工人才专业技能,发挥社会组织承接服务功能,形成“三社”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有机联动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一是着力深化城乡和谐社区建设。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积极推进社区建设理念、体制、机制、制度、方法创新,健全新型社区服务和管理体制,着力提升社区建设科学化水平,努力把全省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全面推行“一委一居一站一办”新型社区服务管理体制,提高社区综合服务管理水平。推动街道(乡镇)把工作重心转到服务与管理上来,把人力、财力、物力等直接下沉到社区,为人民群众提供面对面的综合服务。进一步优化城乡社区布局,使社区服务和管理有效覆盖到社区每一个角落。大力推广“扁平化”、“网格化”等新型社区服务管理方式,提高社区服务管理效率。加强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加快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社区的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及时为居民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公共信息服务。加强社区工作力量配备,积极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从事社区工作。加大对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

二是着力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管理。实施“社会组织培育管理行动计划”,坚持积极引导和依法管理并重,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建立现代社会组织制度,着力提高社会组织主体地位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制定社会组织扶持发展政策,采取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设立发展专项资金、简化登记手续等措施,扶持社会组织有序发展,重点发展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扶持建设25个示范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服务指导中心)、500个示范性基层社会组织和30个优质公益项目。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策,提高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开展公益服务的能力。                                                                                                                                                                                                                                                                                                    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机制,大力加强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全面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评估400家省级社会组织,扶持100个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建设信息披露平台。

三是着力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等18个部门和组织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出台我省实施意见,逐步形成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保障长效机制,社会工作机构建设标准,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机制等制度体系,促进社会工作规范有序发展。加强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和培养,建立督导制度,加强社工实训基地建设,重点提高社会工作人才实务能力。推动设立“社会工作员”级别,完善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体系。制定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标准体系,大力开发社会工作岗位,促进社会工作人才就业。培育发展社会工作机构,实行实体化运作,吸纳更多的社会工作人才就业,提高社会工作服务水平。

(三)以军民融合式发展为目标,不断提高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水平

一是切实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全面完成“慰烈工程”,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抚恤补助标准增长机制,简化抚恤补助标准参照基数,提高参照比例。积极依托城乡医疗救助平台建设,大力推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一站式”即时结算。继续开展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活动,完成对1.4万名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疗养。二是继续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兵役法》,不断完善“扶持就业、重点安置、经济补偿、城乡一体”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科学合理的自谋职业补助机制和补助标准增长机制。继续做好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力争培训结束时,学员职业资格证书和毕业证书“双证”获取率达95%以上,取得“双证”后三个月内实现就业的达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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