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 
| 全省性社会组织2019年度检查结论公告(第三批) | ||
			
  | 
	||
| 
			 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及省民政厅2019年度检查通知,我厅对378家全省性社会组织2019年度检查拟定结论(第三批)进行了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意见,现公示期已满,正式发布公告(详见附件)。 凡公告的社会组织,确有需要的,可持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南京市中山北路277号)加盖年检印鉴。 
 江苏省民政厅 2021年1月25日  | 
	||
[附件下载]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