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干部任免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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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6日 苏民党组〔2021〕5号 经研究决定,秦锐等6名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 秦 锐同志任办公室(信访办公室)副主任; 王凤霞同志任社会救助处副处长; 王竹鸿同志任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处副处长; 叶翔宇同志任养老服务处副处长; 王雄力同志任儿童福利处副处长; 陈金虎同志任规划财务处(审计处)副处长。 任职时间从2019年12月起算。 2021年5月24日 苏民人﹝2021﹞3号 经研究决定,柳方辉同志任人事教育处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处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2021年5月24日 苏民党组﹝2021﹞14号 经研究决定,林莉同志任养老服务处处长,免去其社会救助处处长职务。 2021年5月24日 苏民党组〔2021〕15号 经研究决定,杨毅同志晋升为区划地名处一级调研员。 2021年6月29日 苏民党组〔2021〕19号 经研究决定,免去杨毅同志区划地名处一级调研员职级,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2021年6月29日 苏民党组〔2021〕20号 经研究决定,免去吴廷荣同志江苏省立新农场场长职务,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2021年7月12日 苏民党组〔2021〕22号 经研究决定,钟萍等3名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 钟 萍同志任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处长; 朱长引同志任社会事务处处长; 孙 燕同志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正处职); 任职时间从2020年6月起算。 2021年7月30日 苏民党组〔2021〕26号 经研究决定:陆敏同志退休,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2021年7月30日 苏民党组〔2021〕27号 经研究决定:免去颜晓迪同志社会救助处一级调研员职级,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2021年7月30日 苏民党组〔2021〕28号 经研究决定:陈博同志兼任江苏省立新农场场长。 2021年7月30日 苏民党组〔2021〕29号 经研究决定:免去蒋卓平同志江苏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副主任职务,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2021年7月30日 苏民人﹝2021﹞8号 经研究决定,刘涛、刘北辰、范小东、彭玲萍等4名同志晋升为一级主任科员; 叶欢、刘利、储东巍等3名同志晋升为二级主任科员; 冷柯辰、张雷、黄鑫等3名同志晋升为三级主任科员; 钱敏雷、戴玉玲等2名同志晋升为四级主任科员。 2021年8月31日 苏民党组〔2021〕31号 经研究决定:免去符广州同志江苏省社会福利中心主任职务,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2021年8月31日 苏民党组〔2021〕32号 经研究决定:林东同志任机关党委四级调研员,免去其人事教育处四级调研员职级。 2021年8月31日 苏民党组〔2021〕33号 经研究决定:叶青同志兼任江苏省社会福利中心主任; 周伟同志兼任江苏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副主任。 2021年8月31日 苏民人〔2021〕9号 经研究决定:彭玲萍同志任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处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办公室(信访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2021年10月29日 苏民党组〔2021〕39号 经研究决定: 林辰同志任办公室(信访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区划地名处处长职务; 孙燕同志任区划地名处处长。 2021年10月29日 苏民党组〔2021〕40号 经研究决定: 吴磊同志任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江苏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副局长,免去其养老服务处副处长职务; 刘蓓同志任养老服务处副处长,免去其人事教育处副处长职务; 陈菲菲同志任人事教育处副处长,免去其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江苏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副局长职务。 2021年10月29日 苏民党组〔2021〕41号 经研究决定: 免去孙燕同志省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省老年公寓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刘蓓同志兼任省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省老年公寓管理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2021年10月29日 苏民人〔2021〕12号 经研究决定:崔茜茜同志任人事教育处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2021年10月29日 苏民党组〔2021〕49号 经研究决定: 免去孙燕同志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正处职)职务。 2021年12月31日 苏民党组〔2021〕52号 经研究决定,刘陶等6名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 刘 陶同志任办公室(信访办公室)副主任; 王 晔同志任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副处长; 黄丹敏同志任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江苏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副局长; 程 业同志任社会救助处副处长; 何正标同志任社会事务处副处长; 陈 博同志任离退休干部处副处长。 任职时间从2020年11月起算。 2021年12月31日 苏民党组〔2021〕53号 经研究决定,高雨明、马捷2名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 高雨明同志任省慈善总会秘书处副主任(六级管理岗); 马 捷同志任省慈善总会秘书处副主任(六级管理岗)。 任职时间从2020年7月起算。 2021年12月31日 苏民人〔2021〕15号 经研究决定: 谢海彬同志任社会救助处二级主任科员; 王 念同志任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一级科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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