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02/2021-00176 | 分 类 | 政策文件 社会事务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1-11-26 |
标 题 | 关于确定第二批江苏省婚俗改革实验区的通知 | ||
文 号 | 苏民事〔2021〕35号 | 主 题 词 | 婚俗改革,实验区 |
内容概述 | 关于确定第二批江苏省婚俗改革实验区的通知 | ||
时 效 |
索 引 号 | 014000802/2021-00176 |
分 类 | 政策文件 社会事务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1-11-26 |
标 题 | 关于确定第二批江苏省婚俗改革实验区的通知 |
文 号 | 苏民事〔2021〕35号 |
主 题 词 | 婚俗改革,实验区 |
内容概述 | 关于确定第二批江苏省婚俗改革实验区的通知 |
时 效 |
关于确定第二批江苏省婚俗改革实验区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政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民政局: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民事〔2020〕10号)和《关于申报第二批江苏省婚俗改革实验区的通知》(苏民事〔2021〕32号)要求,为推进我省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经地方申报,省民政厅研究,同意将南京市秦淮区、江宁区,邳州市、徐州市泉山区、溧阳市、张家港市、苏州市工业园区、南通市崇川区、连云港市海州区、盱眙县、盐城市大丰区、泰州市海陵区等12个地区确定为第二批江苏省婚俗改革实验区,实验时间为两年,自2021年12月至2023年12月。
以上试点地区要围绕婚俗改革目标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婚姻家庭文化,传承优良家风家教,倡导形成正确的婚姻家庭价值取向,不断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和群众精神风貌,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推进婚俗改革提供鲜活样板。各有关设区市民政部门要密切关注相关实验区工作进展,加强政策指导,加强信息沟通,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江苏省民政厅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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